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一是现实需要。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办法是开展劳模、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工作的依据。浙江省、绍兴市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71号)。而我市自2006年开始评选嵊州市劳动模范至今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二是管理需要。嵊州劳模自2006年评选开始,迄今在册劳模已有79人,在日常劳动模范管理工作中,由于没有制定嵊州市级劳模相关管理办法,导致嵊州劳动模范只有“进口”,没有“出口”,遇到个别劳模荣誉要不要“撤销”和是否暂停发放慰问金等问题的时候,没有可以参照的文件依据,不利于嵊州劳模日常管理。三是编印《嵊州劳模集锦》的需要。为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我会将于国庆前编印《嵊州劳模集锦》,出于书籍内容的完整性考虑,需要出台《嵊州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办法》文件。
二、起草过程
嵊州市总工会于2019年6月起草了《嵊州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办法(讨论稿)》,于2019年10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7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推荐评选、命名表彰、奖励和待遇、日常管理、荣誉称号的撤销、附则七部分组成。
(一)总则
《管理办法》规定适用范围为属本市辖区内的各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嵊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二)推荐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