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政发〔201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临时救助的适用
(一)救助对象
1.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在本市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和困难发生在本市的流动人员,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第二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因病致贫户、就学困难户。
(3)第三类救助对象:指除第一、二类对象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符合相关收入和财产标准的本市户籍人员。
(4)第四类救助对象:居住在本市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市的流动人员。
2.以下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救助类型
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
1.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对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
2.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进行临时救助。
二、临时救助的标准和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合理划分救助层次,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一)支出型救助标准
1.对因家庭成员患病导致医疗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申请前一年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原则上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其中第一、二类救助对象最高不超过每人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第三类救助对象最高不超过每人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1)第一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60%予以救助;
(2)第二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40%予以救助;
(3)第三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20%予以救助。
2.子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期间(本科及以下),经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最低寄宿生活费用的,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按以下标准进行临时救助,在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学期间的,按以下标准的一半进行临时救助:
(1)第一类救助对象,按每人每学年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2)第二类救助对象,按每人每学年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二)急难型救助标准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致伤、致残,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按照家庭成员患病类救助标准予以救助;对第四类救助对象,按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2.因人身意外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分别按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10倍、8倍,给予一次性救助;对第四类救助对象,按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3.因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巨大损失且唯一住房损毁无处居住的,根据需要给予临时安置,并参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住房修建补助。
4.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第四类救助对象,按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每人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
(四)同一家庭、个人,同一致困原因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临时救助1次,特别困难的不超过2次。
(五)转介服务
对发放救助金或实物等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应协助其提出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救助或专业服务的,应及时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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