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已经嵊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教计〔2018〕38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
二、管理内容
管理内容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办学环境、内部管理和安全隐患等方面,具体详见《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实行年度累计制,从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新的计分年度开始时,上一年度计分清零。在一个计分年度内经查实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计分。
三、管理方式
(一)强化常规检查
1.加强日常检查。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日常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全年实现全覆盖。检查要根据《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进行计分,并将《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表》(详见附件2)和《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报教体局。
2.组织联合检查。建立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利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强化部门业务联动、数据共享、协同监管。教体局要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的跨部门联合检查,根据各部门不同职能,全方位、多层次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二)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管理职能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时,应将检查结果《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计分表》(详见附件2)和《嵊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同步抄送教体局。
1.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食品、交通安全隐患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灭火器、消火栓是否做到一月一检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违规向学生提供饮食或点心,是否存在违规组织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
2.规范办学专项检查。对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办学环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费和退费是否规范,是否有在编老师兼职上课等情况。
(三)实行智慧监管
1.建立监控平台。培训机构安装的视频监控应保留30天以上的回放内容,专线接入管理平台。各乡镇(街道)和教体局要充分发挥平台的实时监控作用,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2.公示培训信息。培训机构将报名情况、开课情况、教师情况、教学进度、收费标准等及时上报,教体局每学期通过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74/index.html)。
(四)畅通监督渠道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培训机构、举办者和机构工作人员的教学欺诈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实行全社会、全方位监督。
(五)提高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作用,引导会员单位规范办学,协调内部矛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交流沟通,提升社会声誉;进一步完善契约式行业自律和协会内部互相监督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四、管理结果运用
校外培训机构因违法违规事项被计分的,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加倍扣分。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约谈、警告、停业整顿、年检不合格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1.累计计分达到6分的,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
2.累计计分达到10分的,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并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
3.累计计分达到12分的,将名单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4.培训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存在重大政治错误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现猥亵、性侵学生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4)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者卷款跑路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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