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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土地
出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嵊州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细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一)加强计划编制。按照“规划引领、规模适当、净地出让”原则,合理安排出让土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属地政府、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合理编制。属地政府根据区域拆迁计划、基础设施配套、地块成熟程度等情况提出列入计划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对整体性、科学性进行审查,以及地块的权属、用地性质、净地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根据地块成熟程度,将计划出让地块按照“正式、备选”进行分类。
(二)坚持规划先行。加快实现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并依法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出让地块前期研究,拟出让地块由属地政府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现状的土地使用、建筑性质、公共配套、市政设施、交通条件、环境状况、地上地下管杆线等情况开展调查论证,明确与拟出让地块相关联需同步实施的道路、河道、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建设主体、实施方式、建设时序等内容。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出让计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前期调查论证结果,科学编制规划设计条件书。
(三)严格实行“净地”出让。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属清晰、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的“净地”。按照“成熟一块、出让一块”要求,自本文件发布之起,对未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的违法工业用地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处置;对列入出让计划地块,由属地政府或市级有关单位负责做好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地上地下管杆线清理迁移、道路基础设施配套等各项前期工作,确保达到“净地”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商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由属地负责按规定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符合环保要求方可供地。
二、健全招拍挂出让价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