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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常委办〔2008〕104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结合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人本理念,完善企业内部管理
1、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要转变经营理念,由降低劳动力成本向提高生产效率转变,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法》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人本化管理。
2、积极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不断深化企业党建工作,引导企业党员、团员带头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3、建立健全 “企情主题沟通会”制度。通过企业工会组织,建立健全 “企情主题沟通会”等平台,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强化企业后勤保障,培育企业文化;进一步加强企业与职工的沟通交流,稳定职工队伍,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加强培训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4、深化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培训指导,提高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避免和减少劳资矛盾的发生和激化。
5、建立企业劳动用工联席会议制度。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县总工会、公安局、经贸局、卫生局等为成员单位;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企业用工、医疗单位工伤医疗鉴定意见等问题,提前介入劳动关系隐患排查和调解,及时预防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发挥工会职能,强化职工劳动素养
6、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大力开展职工劳动竞赛、评比知识型模范职工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职业道德修养,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主动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勤勉地为企业服务。
7、发挥工会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积极推进劳动集体合同签订,切实规范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互助基金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权帮扶作用;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主动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及时化解劳资矛盾。
四、搭建服务平台,促进企业用工健康发展
8、深化“返乡就业、回归创业”活动。通过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出台激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的激励政策等,创新服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
9、建立劳动力输入基地。推行“走出去、引进来”的劳务引进模式,加强与云、贵、川等地的劳务协作,建立外地劳动力输入基地。不定期组织用工困难企业赴外省地举办现场招聘会,引进劳务人员。
10、积极开展紧缺工种培训。根据我县“2221”产业格局和企业生产岗位需要,切实开展纺织、轴承、钙产品、化工、服装等紧缺工种培训,解决企业生产所急。
11、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大力招纳县外劳动力。凡引入一名劳动力(有国家资格证书)在常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为准),对职业中介机构给予50元补助,其中持高级工以上证书的给予100元补助。
五、出台惠企政策,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12、调整社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根据社会保险扩面、职工年工资水平的提升,社会保险费用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要及早出台政策,合理调整社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
13、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鼓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降低职工工伤发生率。要出台政策,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能上不能下的做法。
14、建立简易工伤认定赔付程序。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单位管理,规范企业职工疾病诊疗意见,请假7天以上的,必须由诊疗单位出具正规的病假证明。凡工伤费用在1000元以内且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采取简易工伤认定赔付程序。
15、创新劳动监察、仲裁工作模式。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先沟通、缓受理、重调解、再仲裁”的劳动纠纷监察、仲裁的处理模式,提高企业主和职工双方的满意度。
16、附则。本《意见》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和经贸局负责具体解释并实施。
2008年11月6日
主题词:和谐 劳动关系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县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
发文形式:电子版 共发110份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