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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16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143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
今年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一住宅楼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邻近刘家村幼儿园5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重伤。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发文,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并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抓好落实,确保安全。
二、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全面掌握情况,查出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将学生接送车、学校食品卫生、消防等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也纳入这次排查和整改范围。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抓紧进行梳理分类和治理整改,明确整改责任,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一)加强对校内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
(二)加强对学校及周边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的督促检查。对排查出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督促企业整改治理,通过下达整改指令、现场监督整改、严格整改验收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不得复产复工;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指导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限期搬迁。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听取教育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县教育局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和资质认定,提高学校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易受地质灾害影响学校的监测预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学校是否会遭受小流域山洪、滑坡泥石流、水库垮坝等各种可能的灾害袭击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查明隐患,明确防范的重点区域和学校。对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预警监测,动态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学校及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障在校师生安全的要求,提高隐患治理标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工程建设等活动,应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要主动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有关企业在附近学校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时段,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学校也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安全情况,采取暂时调整课时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五)加强学校食品、交通、消防等其他方面安全隐患的治理。对学校食品卫生、学生接送车、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结合各自部门职能,积极在学校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水利、卫生、国土等部门参加的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监管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畴,牵头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监管的协调、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在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周边安全防范教育,把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生教育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实践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施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会同县政府督促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公安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并切实做好学生接送车、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可能造成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工作,并对学校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要加强做好对江河、学校周边库渠相应灾害防范的检查指导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沿线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卫生、疾病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饮水安全的监测。
五、迅速行动,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要求10月底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分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专项检查结果,于10月28日前上报县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将组织对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实施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