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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19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业税收稳定增长,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但是,我县交通运输业发展起步较晚,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加上交通运输业流动性强、经营较分散等特点,当前在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部分乡镇中出现了跨区域的“引税”、“拉税”现象;二是乡镇税收管理成本不断提高;三是在部分乡镇中出现用“白条子”支付“税收返还款”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而且严重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对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县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
县国地税部门要从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强化依法行政,抓住工作重点,对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征管工作。同时要加大稽查力度,依法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促进我县交通运输业税收的征管质量不断提高。
县财政、审计、监察、会计核算中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国地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业税收的征管工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各项财税管理制度,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乡镇财税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县会计核算中心要规范报账管理,杜绝不合理的支出。
各有关乡镇要自觉遵守税收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支付与“引税”、“拉税”有关的费用,自觉堵塞管理上的各种漏洞。
三、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大力支持我县做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交通运输业税收是我县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县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各乡镇、部门要提高发展我县交通运输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支持我县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一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在全县范围对交通运输业秩序进行一次全面的治理整顿,对未在我县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税款而在我县从事运营业务的车辆,要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业主在我县办理落户。二是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引导个体运输户组织成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并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发挥规模和政策优势。三是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适合我县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提高我县交通运输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我县交通运输业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运输 税收征管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