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山县委宣传部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山县公安局 文件
常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常山县总工会
共青团常山县委
常安监〔2008〕18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及衢州市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部署,我县将与全国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时间是:6月1日至30日,活动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现就我县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常山”、“创业创新、富民强县”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宣部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 “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打造全省最安全县城,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宣传、实施、检查、总结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督促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把活动的各项内容真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职工,以此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总台、县总工会、团县委等部门联合组成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突出主题,认真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