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8]13号
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衢州市2008年矿山与建材
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遏制矿山与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市安监局印发的《衢州市2008年矿山与建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常政办发[2008]48号和常安监管[2008]8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抄送:县府办、徐县长、甘副县长
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08年矿山、建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衢州铀业有限公司、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2007年,各县(市、区)按照省、市下达的《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我市矿山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等适用开采工艺在矿山得到了有力的推进,矿山本质安全有了较大改善,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我市矿山规模普遍较小,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矿山业主安全意识薄弱,在露天采石场进行“一面坡”开采、“猴子式”作业,地下矿山顶板管理不到位、机械通风不完善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我市建材行业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1-3月份已发生生产事故3起,死亡3人,在工矿企业亡人事故中所占比例较高。为了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矿山和建材行业生产事故降下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08年矿山、冶金有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8〕48号)要求和我市矿山、建材企业实际,制定了《衢州市2008年矿山、建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企业实际,制定出《2008年矿山、建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局备案。
二○○八年四月七日
衢州市2008年矿山及
建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和建材行业 “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逐步规范和提高矿山和建材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减少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二、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市矿山、建材企业工伤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下,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深孔爆破实施矿山占应实施露天矿山的90% 以上;取证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达标率80%以上。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目标。通过对矿山和建材行业事故隐患的自查和排查,督促企业消除或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完成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减少直至杜绝企业违法生产、带“病”生产的现象。
2、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采石场占应实施矿山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不宜实施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必须实施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台阶式开采;全面推行机械破碎、装载,禁止人工直接在宕底装车和破碎等作业,基本杜绝二次爆破。
3、地下矿山全部形成机械通风系统,独头掘进落实局部通风;采矿方法与采场要素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空场法采矿的采空区按规定处理;立井提升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并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斜井提升安全设施和声光信号装置完善。
4、按照市安监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安监〔2007〕154号)要求开展尾矿库的整治工作,尾矿库整治初步完成,安全隐患基本排除,尾矿库运行安全状况有较大改善。
5、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率80%以上,其中四级以上企业必须达到50%以上。
6、建材行业的重点项目和较大规模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落实相关资质培训,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逐步完善,进一步增强企业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
三、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市局将矿山和建材企业较多的衢江区上方镇、江山市大桥镇、常山县灰埠镇、开化县池淮镇作为矿山专项整治重点监控地区,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矿山和建材企业的事故情况和安全条件,分别列出重点整治监控的乡镇或区域。市局重点监控区域的矿山和建材企业整治情况,要求各地每半年向市局汇报一次。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整治。矿山企业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掏采和“猴子式”凿岩,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没有按规定处理、没有形成机械通风系统以及提升系统主要防护装置缺失、尾矿库等作为重点予以整治。建材企业中把履行“三同时”手续、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用电安全制度落实作为整治重点,其中针对水泥企业厂区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器材、煤粉系统检测报警系统配备、化验室有毒药剂发放保管,砖瓦生产企业掏泥缸和切料岗位防护措施、窑体、烘房机械通风落实,轻钙(石灰窑)生产企业立窑提升罐笼防护装置、窑顶排风设备是否规范和疏通窑内物料堵积操作办法分别予以整治。
(三)切实做好整治检查工作。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制定《2008年矿山及建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照方案对所有矿山及建材企业进行一次以上的整治检查和复查,并依托乡镇安监站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市安监局全年抽查比例将不低于全市矿山数量的30%,同时对矿山和建材企业分别组织一次以上的对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