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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15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山县
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人劳社保局《关于常山县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常山县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劳社保局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工作,根据《就业促进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9]60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和充分就业村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及城乡居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进一步提升乡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制,形成创业促就业、政策促就业、培训促就业、服务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要把创建充分就业村作为落实本辖区扩大就业的重要目标和基础性工作,依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转移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等措施,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的市场、制度和服务体系。到2010年底,全县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2011年底达到60%;2012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基本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具体见附表一)。
三、创建标准
1、行政村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力就业率达95%以上。
2、行政村中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3、行政村中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4、行政村中未发生过因就业问题而出现的上访事件。
四、工作措施
1、村“两委”中要有专人分管劳动保障工作,并确定一名以上(兼)职劳动保障员。
2、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
3、全面掌握本村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状况,实名登记,建立台帐。
4、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兴办服务实体,组织灵活就业,努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五、工作步骤
充分就业村2010年创建工作从2010年7月起至2012年12月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0年7月—8月),主要任务:
1、建立创建工作机构;
2、拟定创建方案;
3、开展创建工作宣传。
第二阶段为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主要任务:
1、组织各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对行政村内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和技能状况进行分户调查、实名登记、建立台帐,并及时进行数据增减维护,实施动态管理。
3、对行政村内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和工作台帐;
4、开发就业岗位,对本村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特别是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开展“
5、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家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建好失业人员基础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6、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和创业培训;
7、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创业要求的要协助落实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创业典型。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主要任务:
按照创建目标和要求,每年底对当年充分就业村的创建工作进行评估考核,通过省市考核要求的给予适当的奖励。2012年底对全县充分就业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并完成评估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各乡(镇)、村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创建方案。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人劳局具体负责 “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要向各村派驻创建工作指导员,负责帮助行政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行政村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由村劳动保障员具体负责创建日常事务。
3、加大宣传,形成合力。各乡(镇)要主动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支持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要树立一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
1、创建充分就业村分批计划
2、常山县“充分就业村”申报表
3、常山县充分就业村考核评分表
4、常山县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台帐(具体见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