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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规范建设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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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79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规范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农民信箱建设工作的部署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规范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1044号)精神,为加强和完善我县农民信箱建设,进一步发挥农民信箱在指导农业生产、对接农产品产销、沟通社情民意等方面的作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县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规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规范建设,建立和完善常山县农民信箱系统“农业主体通讯录”、“农技人员通讯录”、“农民信箱地区用户列表目录”和“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实现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规范化,确保农民信箱运行的高效性、信息的真实性、服务的针对性,促进农民信箱在我县更有效应用。


二、建设内容


(一)整理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全面核实进入农民信箱注册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从事行业等必要的属性资料,规范整理属性数据库内所有注册用户的登记信息,使全县信息规范用户达到2.1万以上。


(二)建立农技人员通讯录。在整理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的同时,全面核实县乡二级“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技术人员”、“水产技术人员”的所在单位、从事专业、职称等信息,根据用户类别自动形成农技人员通讯录,确保农技人员分类准确、规范完整。


(三)建立农业主体通讯录。收集符合规定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团采购单位、农业专业大户、农机作业(运输)大户和农家乐等六类农业主体基本情况,录入数据库,形成共享的农业主体通讯录。


(四)规范农民信箱地区用户列表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取消已列入农业主体通讯录的农民信箱地区用户列表目录,转移农业主体用户至所在行政区域,建立结构清晰、标准统一的地区列表,解决用户归类困难问题。


三、责任分工


规范建设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乡镇负责本区域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农办、水利、林业、工商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其中:农业主体资料的调查收集,由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工商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别负责;农业技术人员资料的调查、收集与信息更新,由农业部门与乡镇负责;规范建设的业务培训、资料印发、宣传推广、资料归档、进度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数据录入,由县农业局负责;农民信箱注册用户的调查核实和数据录入,由各乡镇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5月上旬至5月中旬)。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与要求,做好组织发动、宣传培训和任务分解落实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5月中旬至6月底)。以乡镇、部门为单位组织力量,开展收集、整理、核实注册用户信息。县农业局审核、录入有关数据资料,同时,开展检查督促和定期报送规范建设进展动态,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和建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7月)。按照规范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规范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行政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各级分工负责、用户积极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农民信箱规范建设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要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注册用户信息排查、数据整理录入、教材编印、应用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拓展收集范围,确保建设质量。要拓展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加销购专业大户、农家乐等农业主体用户资料,从而使服务对象明确,要素齐全,针对性强,为促进农产品产销有效对接、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奠定良好基础。农业部门要组织工作指导组,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检查督促,及时解决规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工作平衡发展,确保收集和录入的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完整。


(三)探索长效管理,开展信息服务。要在“以用促建”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农民信箱实际应用水平。要充分运用分类建设用户集群的成果和资源,开展有针对性、有效果地应用服务,以效果来检验和巩固建设成果。农业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运行机制、综合评价机制、激励保障机制,研究探索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动态信息长效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努力把规范建设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附件:1、农业主体资料收集范围和标准(详见PDF文档)


2、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信息收集表(详见PDF文档)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农民信箱 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5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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