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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9〕12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9]2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明电[2009]240号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 10 月 1 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0 周年大庆,党和国家将举办一系列庆典活动,国庆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假期时间长,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09 年国庆节各项工作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20 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安排节日期间各项工作
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有关活动和生产生活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对各项庆典活动进行再部署、再检查,确保安全、确保顺利进行。做好节日期间的生产安排,保证经济社会秩序正常运行。进一步做好关系民生的各项工作,解决好群众节日生活的实际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增进民族团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一律不准用公款搞旅游接待、相互宴请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群众解决急事、难事,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节日期间各项保障工作
要密切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供应情况,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抓住旺销时段,积极扩大消费。加强市场管理,依法监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银行、邮政等窗口服务单位要保证足够的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满足假日期间公众需求。加强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调运,加强对党政军机关等要害部门,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事关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等关键设施以及重要建筑的安全保卫和防护,保障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确保水、电、气、油等正常供应。
三、加强对节日期间有关活动的组织管理
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不举办庆祝大会( 除杭州市外)。节日期间开展的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要加强对活动场所各类设施和人员疏散通道等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认真执行群众性活动报备和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举办。要加强活动的组织管理,落实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严防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四、加强人员出行和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出行人员的组织和引导。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调配运力,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适当增加班次,及时疏散客流。满足群众出行需要,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物资的运输。持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船、飞机)。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景点景区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
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整改,对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专人盯守,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重大危险源及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停产或实行 24 小时安全监控,确保绝对安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 、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消防管理,严格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六、加强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继续做好易发传染病、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密切关注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要进一步强化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严控在社区、学校、交通工具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聚集性传播,做好对重症病例的诊治工作。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人员和物资准备,充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值班力量,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要。保证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餐馆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七、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工作
要切实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及时组织专家分析会商,及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完善防控措施。要加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和台风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落实防、抢、撤、救预案和群测群防各项措施。加强对高火险区防火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管,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各项准备,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完善落实防风避灾预案,加强对病险水库和重点水利设施的监管,及时排查整治隐患。受旱地区要把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增辟抗旱水源,努力减轻旱灾损失。
八、切实维护杜会和谐稳定
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切实关心群众生活,着力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以及农村“ 五保户”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好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及时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充分发挥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九、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做好值班安排。严格遵守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严禁擅离职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同时,做好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保证信息畅通。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假日 转发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