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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9〕12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山县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徐焕凤(县政府)
副组长:刘 龙(县政府)
成 员:朱伟正(县府办)
陈 岗(县府办)
俞宝根(县财政局)
王生智(县人劳社保局)
廖伟明(县民政局)
黄仙寿(县审计局)
李 军(县残联)
吴 杰(县公安局)
李宏疆(县人劳社保局)
胡姣良(辉埠镇政府)
姜利成(天马镇政府)
郑金仙(何家乡政府)
段为斌(宋畈乡政府)
陈金龙(招贤镇政府)
曾修明(青石镇政府)
缪小明(东案乡政府)
洪永海(大桥头乡政府)
黄洁平(芳村镇政府)
李 珍(新昌乡政府)
汪有土(新桥乡政府)
姜雪峰(白石镇政府)
占金荣(球川镇政府)
饶祖根(同弓乡政府)
郑建炳(新都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劳社保局,王生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宏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具体分管领导和若干名经办人员,各行政村确定一名经办人员,并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备案。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机构 养老保险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