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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常山政务网站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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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9121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国·常山政务网站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国·常山政务网站安全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国·常山政务网站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常山政务网站安全管理,确保该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县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 县政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全县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逐步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电子化政务。


    第五条  网站建设,需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 网站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 中国?常山政务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县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各乡镇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 中国?常山政务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县信息中心负责。


  第九条 政务信息资源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上网内容,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把关。


    第十条 中国?常山政务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人专职。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中国?常山政务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涉及全县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须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县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到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采取发言预审制度。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以下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县信息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中国?常山政务网站在建设和运行中,要加强安全措施,增强安全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 中国?常山政务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定期备份制度。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 口令管理制度。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机房管理制度。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测评制度。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三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四条 应急响应制度。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五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必须在4小时内报公安机关,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第二十六条 人员管理制度。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集报送、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信息化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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