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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9〕12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森林消防工作成效明显。1-8月,全县共发生森林火情12起,森林火灾1起,森林火灾发生率0.12%,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9月份以来,随着天气日趋干燥,森林消防工作形势日益严峻,近期森林火情呈现多发态势。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消防工作,确保国庆期间森林消防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建国60周年,确保国庆期间的森林消防安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加上今年国庆放假正值中秋,假期长,届时进入林区的游客将比往年增多,加大了森林消防工作压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请做好当前森林消防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工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公众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三、突出重点,全面防范。要切实按照森林消防工作“三个确保”的总体要求,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重要设施区等重点部位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面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要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在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农家乐等重要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国庆期间要加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
四、严阵以待,科学扑救。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确保一有火灾,能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国庆期间专业队伍要随时待命,储备好扑救应急物资,确保一有火情快速出动,全力扑救。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组织指挥,科学实施扑救,严禁动员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学生上山直接扑火,严防扑救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国庆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消防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要严格按照火情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火灾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国庆期间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将每日火情于当日16:00前向县防火办(联系电话5024409 12119)报告。届时,省、市、县森林消防办将对森林消防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六、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不得出现岗位空缺和工作断档。要加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对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组织扑火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 防火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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