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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9〕3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提升常山县
石灰行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推进常山县工业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规范有序利用石灰石资源,促进石灰行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衢州市410产业(钙产品)发展规划》(2005—2010年)关于“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发展节能低耗、对环境影响小、产品附加值高的石灰生产方式,到2010年前,引进并新建年产2万吨以上的先进石灰窑(钢制窑)……”和“限期淘汰石煤石灰窑和普通土竖窑,全面推广建设节能环保型石灰竖窑、JD间接加热石灰窑和引进国外先进竖窑,提高石灰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并“重点支持辉埠镇、上方镇和石灰石资源丰富、质量好的乡镇培育年产3.5万吨以上的石灰企业……”这一全市钙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目标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必要性
常山县拥有丰富石灰石资源,石灰石储量达到49亿吨,居全省首位,其中,石灰石氧化钙含量在52-55%,是我省石灰石资源最丰富、品位最高的石灰石矿。同时,我县开发利用石灰石资源历史悠久,烧制石灰已有近300年,主要产地在辉埠和宋畈两乡镇,年产量将近100万吨,常山石灰和碳酸钙一样驰名在外。目前,常山县是华东地区规模最大的钙类产品生产基地,2006年还被国家碳酸钙行业协会确认为全国钙产业基地之一。
近年来,我县石灰行业虽有发展且市场有需求,但普遍存在产量规模小、附加值不高、资源利用率低、单位产品能耗高、安全生产隐患大等问题,加上审批限制无统一标准,导致石灰生产企业技术与规模良莠不齐,部分落后产能抬头,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不高,部分生产设备不符合节能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标GB9078-199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排放物(CO2)没有回收利用,缺乏科学的产业链结体系,产品深加工环节薄弱,从而造成成品率低,原材料利用率低,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规范与促进石灰行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目的意义十分重大。全县上下必须继续巩固石灰窑整治成果,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引导规范有序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具有高技术水准、保温节能环保的钢制外壳石灰窑(以下简称钢窑),促进我县石灰行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原则
1、必须坚持“石灰石资源矿、厂分离配置”原则。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鼓励和引进大型矿山开采企业,提高矿山开采企业准入门槛,限制小型矿山的数量,实行石灰原料的商品化。
2、必须坚持“节能减排与技术创新”原则。坚决淘汰落后石灰产能,建设节能环保的石灰钢窑,推进清洁生产和环境治理,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碳酸钙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3、必须坚持“上大关小、淘劣批新”原则。坚决关闭环保不达标、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土立窑(包括利用山体掩埋式砖立窑),逐步淘汰落后达不到本意见标准的机立窑。除新批新建碳酸钙系列产品(不含普通碳酸钙和普通重钙)生产项目外,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新批石灰钢窑时必须关闭旧的石灰窑,做到关一批一。
4、必须坚持“指定区域、规划统一”原则。针对石灰石矿产资源的品种、质量及市场、投资者对石灰生产的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全县石灰窑窑炉统一在辉埠、宋畈两乡镇规划确定的区域布局。
三、提升标准
1、建设标准。凡新(扩)建生产钢窑,必须全部符合下列设定标准方可进行建设:
①窑的有效高度22M(含)以上及窑径Φ2.2M(含)以上且投资额100万元以上;
②单孔炉窑年产能达到4万吨/年以上;
③吨石灰生产煤耗控制在95公斤标煤以内;
④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的“二级标准”;
⑤严禁使用石煤作为燃料,使用煤种含硫量必须在0.8%以内;
⑥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⑦安全生产保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立窑通风设施烟囱高度要求2.5米以上、设立安全防护栏高度要求1.2米以上。
⑧县乡公路、水库、河道及风景旅游区、居民区2公里范围内不得布局建设石灰窑炉;采矿点和石灰生产线必需保持300米以上距离,确保生产安全。
2、鼓励重组联合。鼓励现有企业引进和应用先进适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集中资金、兼并或联合重组,扩大石灰生产规模,向规模化、现代化和环保节能型的钢窑发展,把常山建设成技术含量高、石灰品质好的石灰生产基地,做到节能环保和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实现产业集群效应和集约化发展。
3、强制节能减排。新建、扩建企业要将生产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CO2)和固体排放物的处理回收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强制要求,发展石灰产业循环经济,促进工业节能减排。
4、依法征收税费。国税、地税及环保部门要加强石灰行业税费的征收与管理,统一制定全县石灰行业税费征缴办法。鼓励石灰窑拆旧批新,对新上钢窑生产石灰企业,按其缴纳的税收和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给予全额奖励。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山县石灰行业规范提升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担任,财政(地税)、国税、环保、安监、规划建设、交通、经贸等部门及相关布局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在节能减排、投资导向、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宣传;负责建立石灰行业设立审批、淘汰退出和过程监管机制。设立审批坚持从严把关规划审批;淘汰退出坚持优胜劣汰政策限制;过程监管坚持各司其职合力执法。
2、严格审批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资者都要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审批窑址规划选址,报环保、安监两部门按职责要求审定后,由经贸部门按项目决策程序报批同意,进入企业项目备案审批和工商注册。布局乡镇和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窑址规划选址的审定和窑炉建设过程的全程监督;环保部门负责定期跟踪监测环保指标和环保执法监察;安监部门负责加强窑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经贸部门负责聘请专家对钢窑图纸审查和节能指标的定期跟踪监测。
3、推行综合利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开发,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要求废气废渣达标排放,对石灰烧制过程中CO2及煤焦油等排放物进行回收利用。引导建筑、交通等领域再利用石灰烧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渣,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4、鼓励产业链结。全县所有新建石灰生产企业和碳酸钙生产企业,要按本意见建设标准要求审批建设。重点支持开发冶金石灰、高活性石灰、特种石灰和利用优质石灰进行加工、链结生产适用于各种用途的氢氧化钙、冶金辅料产品、改性PCC、超细PCC、纳米(亚纳米)级PCC、专用型PCC、超细活性GCC等钙产品。鼓励企业依靠先进技术装备和研究开发能力,推进石灰产品加工向精深方向快速发展,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有效珍惜使用石灰石资源,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石灰行业 若干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