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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9〕8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常山县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常山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2007年第90号)和衢州市规划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衢规【200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在芳村、新桥等11个乡镇(办事处)继续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完成35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分配原则。白石、球川、同弓、何家4个乡镇已于2008年完成所有的救助工作任务,因此2009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救助名额;其他乡镇在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乡镇(办事处)救助名额。
2、实事求是原则。救助工作要立足实际,因户制宜,量力而行,坚持“能修则修、宜建则建、可置换则置换”的原则,对一些无力自行修建或不宜自行修建的救助对象,乡镇(办事处)、村要积极帮助谋划,组织施工,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3、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2009年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名单上报前须经乡镇(办事处)、村两级公示;上报救助名单经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网站、《今日常山》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安排
4—5月 制订好2009年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并召开动员大会;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落实2009年县级救助配套补助资金。
6月 向市规划局上报复审汇总材料。
6—11月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办理新建、改建、维修住房的各项审批手续,对救助工作实施现场监管。
11月底 完成2009年救助工作的验收与总结。
12月底 将2009年救助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接受市政府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人员,明确职责,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真正解决一批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2、依章实施。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要根据相应的工作制度,做好救助工作的报批准备、资料收集、上报、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县救助办将按月通报各乡镇救助进展情况。在救助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安全、资金不按规定发放或因救助引起信访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确保质量。救助方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禁止将房屋随意加层,杜绝因加层而出现房屋质量安全问题。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应积极做好日常房屋安全的巡查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把审核、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质量和安全,做好“四到场”记录,并将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纳入救助档案。
4、健全台帐。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应完善资料,建立定期报表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各项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到位。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民政 困难群众 住房 救助 实施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