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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9〕7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政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常山县政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督查扣分评价依据之一,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常山县2009年度政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及时、准确、全面报送高质量信息,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范围
县府办《常山政务》、《政务参阅》、《政务增刊》等刊物采用的信息和经县府办上报被上级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
三、考核任务
1、乡镇:14个乡镇、新都办事处,基本任务为40分。
2、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基本任务为60分。
四、计分办法
1、政务信息考核采取质与量结合的考核办法,以量化考核为主。各乡镇、部门向政府办信息督查科每报送1条政务信息记0.5分,每月2分封顶。
2、县府办采用信息:《常山政务》每条记10分;《政务参阅》、《政务增刊》每篇记20分。
市府办采用信息:《衢州政务》信息版每条记20分;调研文章每篇记30分。
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昨日要情》每条记30分;《选编信息》每条记10分;《专报》、送阅件每条记60分;《政务工作交流》每条记100分。
县、市、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记10、20、30分。
3、得分用累计加记办法,即每条信息如被县级及以上各级政务信息采用可累计加分,得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五、评比办法
1、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年终评选一次,予以通报表彰。
2、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全年超出基本分的高低,评选出先进乡镇、部门(单位)若干名。未完成基本任务分的单位不予评选。
3、政务信息先进个人:设优秀信息员和积极信息员。(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有被省采用信息1条以上。)
六、考核措施
1、将政务信息工作列入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倒扣分内容。各乡镇、部门全年政务信息任务未完成的,将视情况在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紧急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影响事件处置的,在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扣分。
2、对紧急信息报送进行通报。对紧急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的乡镇、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一次的,扣信息分10分;年度内被通报批评2次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3、对采用信息给予一定稿酬,标准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主题词:文秘工作 信息考核 奖励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