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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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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33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常山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常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与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浙江省西部,是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率较高的地区之一。经排查,截止2010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81处。灾害类型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其次为崩塌和地面塌陷,其中滑坡44处,泥石流22处,崩塌14处,地面塌陷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小型为主,有78处,中型3处,威胁1587人的安全,资产3545万元。2010年,我县共发生9起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无人员伤亡,这些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农村,主要分布在招贤镇、青石镇、新昌乡、宋畈乡、芳村镇等山区地带。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


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抓住重点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加大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11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年属气象灾害偏重年景,总降水量接近常年或略偏多,梅汛期(5-9月)集中降水期明显,局部有洪涝或内涝发生,特别是持续降雨后的短历时强降雨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同时,我县又地处山区丘陵,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不断增大,产生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结合我县汛期降水趋势预测、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活动状态分析,2011年我县仍为地质灾害易发年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形势严竣,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规模、危害程度仍然较大。


    四、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汛期(4-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期,亦为重点防范期。短期强降雨和持续性强降雨是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小时降雨量大于50mm,日降雨量大于100mm,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mm或持续降雨后的强降雨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点。


    (二)重点防治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易发区里的村庄、农家乐、重要交通干线、山区道路沿线、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废弃矿山是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对象。


    12011年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13处):


    1)青石镇渔业大队陈先根屋后崩塌隐患;


    2)青石镇溪口村黄会禄屋后滑坡隐患;


    3)青石镇天井头村汪海洋屋后崩塌隐患;


    4)天马镇龙潭村琚山坞沟谷泥石流隐患;


    5)辉埠镇山背村黄塘坑滑坡隐患;


    6)辉埠镇灵湖村陈舍林屋后滑坡隐患;


    7)招贤镇鲁士村北东侧坡脚滑坡隐患;


    8)新昌乡谢家村谢芳林屋后滑坡隐患;


    9)宋畈乡东湖村王小年屋后滑坡隐患;


    10)芳村镇修书村仓坞沟谷泥石流隐患;


11)芳村镇大外山村沟谷泥石流隐患;


12)新桥乡横山路村东侧沟谷泥石流隐患;


13)天马二小蒲塘分校滑坡隐患


22011年重点防范居民点(共34个)


新桥乡:源头村、横山路村;


新昌乡:黄塘村、岩前村、焦坞村、对坞村;


芳村镇:修书村、牛角口村;


何家乡:石门坑村;


宋畈乡:东湖村、才里村、灵峰寺村;


东案乡:前库村、呈村村;


大桥头乡:濛淤村、莲塘村;


招贤镇:外方山村、樊村村、鲁士、;


青石镇:中心村、飞碓村、周家坞村、天井头村;


天马镇:中峰村、珊瑚畈村、龙潭村(琚山坞自然村);


辉埠镇:灵湖村、高峰村(东坑自然村)、山背村;


球川镇:金荷村、溪边村、天井坞村、新吴村;


同弓乡:胡村村。


     五、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访网络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和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预案编制工作,把2010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要进一步确定乡(镇)、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坚决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要加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不稳定区域地段的监测工作,采取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树警示牌、设置监测预警信号等日常监测措施,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二)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来临之前,县国土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排查,分析评价地质灾害点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执行险情巡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提高公众防灾意识、提前部署防灾措施等方面成效显著。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着力提高预报的准确度,对全县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及时作出预报,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等载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加强防灾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应急反应机制,成立由县国土资源、水利、交通、民政、公安、卫生、规划建设等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各乡(镇)要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相应的防灾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预警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实施24小时动态监测,并将灾情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应依据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有序的抢险救灾,尽量避免产生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实战经验。


(五)抓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各类工程项目,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点的应急调查、治理和搬迁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调查摸底,以查明险情、消除隐患。对规模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对防治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不合算、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实施搬迁避让。2010年实施的治理和搬迁项目,尚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尽早完工,列入2011年需实施的治理和搬迁项目要在5月底前报国土资源局备案,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六、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要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巡查、强化监管。汛期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同时,要加强巡查工作,对己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保持严密监控,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或避让。发现险情可能出现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汛期后要将地质灾害点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全县地质灾害动态,主动避灾、抗灾。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媒体宣传和科普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减灾日及“6.25”土地日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防灾减灾知识咨询活动,不断提高全县人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共同做好城市、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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