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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14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联合制定的《常山县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常山县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经贸局 县教育局
县监察局 县司法局 县规划建设局 县交通局
县农业局 县卫生局 县质监局 县安监局
为深入推进我县“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公安部《关于印发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2009版)的通知》(公交管[2010]6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 (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科学管理、综合治理、政策指导,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力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改善道路通行状况,紧紧围绕交通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的良好局面。在2008年省级达标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努力,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的活动,为争创部级“平安畅通县”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具体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建立健全由县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完善县、乡(镇)、村(居、企业、学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工作关系顺畅,工作措施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相互衔接、运转协调、高效。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全县国、省道和主要县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明显完善;城区信号灯、交通标志等设施更加规范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村道路通行安全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三)道路交通更加畅通有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酒后驾驶、客车超员、非客运车辆载客、超速行驶、无牌无证等重点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车辆检验率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拥堵现象得到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新提高。道路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理性、文明、规范;部门联运机制迅速有效,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新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8%;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办证率,城区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5%以上;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5%以上。
(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果更明显。交通事故三项指标以2008年控制数为基准,实现三年零增长目标,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六大交通陋习和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显著下降。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程度
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县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成立由主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落实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常设办公场所,配备专(兼)职干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各行政村聘请专(兼)职交通安全信息员,开展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反馈等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台账。
2、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与部署。县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3、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县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数分解到乡镇(街道)和公安、交通、农业、教育等部门。
4、狠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县政府定期对相关部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督促有关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5、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提高联动效能。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严格营运驾驶人培训的制度、完善农村道路养护体制,会同公安和安监部门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并落实奖惩,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勤执法、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严格落实驾驶人考试制度和车辆办牌办证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交通违法信息、交通安全隐患并协调整改;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开展教学,组织活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宣传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农业部门全面深化“平安农机”建设活动,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拖拉机登记规定和驾驶人考试规定核发拖拉机牌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农业机械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监部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道路安全责任和隐患排查、整改,发出督办文件;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道路建设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农业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的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检验等有关情况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的交通事故适时进行分析,确定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成因,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其中农业机械交通事故通报农机化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及时将校车增减情况通报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6、扶持农村客运发展。辖区农业人口万人农村客运(公交)车辆配备率,每万人中在0.8至1标台之间;行政村通农村客运(公交)的比例达到85%。
7、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按照公安部《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2007年印发)关于2到4个乡镇建1个中队的要求编制建设计划,交警中队建设完成率达到85%以上。
8、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及演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等重点内容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县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卫生、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急救、救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实行“绿色通道”;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建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对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抢救和交通保障,建立联动机制。
(二)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媒体单位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明显提高。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电视每周固定开设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的总播出时间不少于1小时;网络每周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更新信息的频率不少于6次。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交警大中队、车管所、违法处理中心等窗口)、客运场站、学校、驾校、乡镇、行政村等应当设置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的场所。窗口单位宣传阵地建设率不小于90%;检测站、客运站、中小学校、驾校、客运企业和物流场站宣传阵地建设率不小于85%;村级单位宣传阵地建设率不小于80%。
3、开设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不小于85%;小学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95%;中学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90%。
4、努力提高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不小于90%。
(三)健全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政府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制定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并明确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责。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协调配合进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逐一建档,形成道路安全隐患台账。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公路安全设施工程计划和当地下达整治的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道路安全隐患任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符合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整治效果良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率不小于90%。
2、加强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3、六类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区过街安全设施设置率、城区灯控路口渠化设施设置率、出行诱导与指路设施设置率、道路车速控制设施设置率、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设置率、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率均不小于90%。
4、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城区交通标线施划率、城区路口灯控率、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率、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率不小于90%。
(四)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切实加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校车(驾驶人)建档率达到90%、客运车辆(驾驶人)建档率达到90%、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率小于30%、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事故率小于2%、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率达到95%、记满12分驾驶人教育考试率达到95%、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率达到95%、1年内驾龄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分别达到100%。
2、突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省厅排名要求,力争达到全省排名前40位。提高机动车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处罚率,机动车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处罚率不小于90%。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载、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上路等7项重点违法行为事故量同比下降15%。
3、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工作监督制度,并对违反制度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强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制订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教育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00人以上企业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员。强化交通运输、农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落实对3年内驾龄驾驶人频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培训和考核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制定对辖区内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驾校在驾驶人培训中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际道路驾驶和交通事故等急救常识的内容。强化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等建立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并进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核发机动车(含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牌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含拖拉机)登记、检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发放机动车(含拖拉机)牌照,无违规违法行为;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定期检验率分别达到95%、80%和80%以上;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和严格审核申请驾驶人的相关资料、证明以及驾驶人的培训记录;对驾驶证申请人进行考试时,按照规定的相关科目严格进行考试;按照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平安常山”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继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载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明确目标,强化落实。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措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细化责任,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协作,强化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创建工作的横向交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提高我县的创建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对深化“平安畅通县”活动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深化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考核评价
每年年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安畅通县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对一年来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业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平安常山”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对达到平安畅通县标准的乡镇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主题词:安全 平安畅通县△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