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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8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10年度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委〔2010〕1号)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并根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绩效评价的要求,以扶持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将2010年度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
(一)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项目
1、下山脱贫工程建设,安排70万元。主要用于下山脱贫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
2、扶持低收入农民自主创业,安排30万元,同时整合省有关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改造茶叶基地,发展高山蔬菜、大棚蔬菜等多种经营。
3、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养殖业,安排20万元。
(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安排农村农民饮用水简易改造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改善农民的饮用水条件。
2、安排1900万元新农村新社区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村庄整治,中心村和示范村建设,“农家乐”等各类特色村和特色经济专业村建设,沿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清洁乡村工程等。
3、安排20万元及整合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继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建设。
(三)特色产业提升工程项目
1、继续实施柑桔(胡柚)品质提升工程,安排150 万元,同时整合上级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柑桔(胡柚)技术改造、胡柚“三联三增”标准化基地、出口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以及柑桔(胡柚)销售奖励。
2、扶持食用菌发展,共安排资金135万元,其中:45 万元用于县食用菌科技示范园扩建;90万元用于发展食用菌菇房等基础设施以奖代补。
3、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安排 160万元。重点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改贴息补助,农副产品深加工、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拓展市场的奖励,以及对在农产品流通中产生较大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奖励。其中40万元用于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补助。
4、加快土地流转,安排9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胡柚园地)规模以上流转补助。
(四)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项目
1、农业标准制订,安排10万元。
2、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完善“农技
3、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安排10万元。
4、村级农技员队伍建设,安排10万元。
5、安排专项资金55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加强农业农村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预警体系,重点加强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开展灭鼠、防汛等;15万元用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建立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快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对被列为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绿色、特色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项目,新确认为国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农民增收工程项目
1、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基层农技人员、服务组织和服务大户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广泛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服务,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补助对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以上资金与省专项资金整合使用。
2、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开展农业招商活动、招商项目编制。
3、特色产业基地补助,安排20万元。
4、继续完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安排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5、其它15万元。
二、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具体细化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范围、程序和管理办法,于2010年5月底前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下文实施。
(二)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批准立项的项目范围和规模予以扶持。对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立项项目范围规模的一律不再追加。各级财政资金捆绑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各实施主体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和实施结果等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实施主体提出申报(项目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经县里组织验收评定后,及时兑现政策。
(四)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示范、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 资金安排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