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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3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违章建筑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新的违章建筑蔓延,维护农村建设秩序,保障土地合法有序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违章建筑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违章建筑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0年,我县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深入开展了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违章建筑蔓延势头,规范了城乡建设秩序,违章建筑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期以来,由于各乡(镇)正在进行村组织换届选举,少数地方管理和打击违章建筑力度有所下降,顶风抢建违章建筑现象出现反弹,造成了负面影响。各乡(镇)、新都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违章建筑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要对本辖区内违章建筑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明确重点防控区域,制定有效措施,严防违章建筑的发生,坚决遏制违章抢建势头的蔓延。
二、进一步加强巡查,切实将违章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各乡(镇)、新都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增加动态巡查频率,创新动态巡查制度。要把违章建筑巡查作为常规性工作常抓不懈,在巡查工作中努力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交通要道与“邻边死角”相结合,特别是要加大对违章建筑易发村的巡查、监管力度。对巡查时发现新的违章建筑,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不自拆的,各乡(镇)、新都办事处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强拆。同时要做好拆后监管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拆除,将违章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加强联动,不断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乡(镇)、新都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10年常山县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新都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实施主体的作用,对新发现的违章建筑,要做好协调处置,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要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供电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违章建筑防控配合工作,对新发现的违章建筑要采取停电、停水、停止电话接入、停办工商执照等措施,阻止其继续建设。同时,各乡(镇)、新都办事处在拆除违章建房行动中遇到阻碍时,县国土、综合执法大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助,全力帮助有关乡(镇)共同拆除违章建筑。
四、进一步加快审批,引导农民合法有序建房。各乡(镇)、新都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今年农民建房需求情况进行认真排摸,基本掌握今年本辖区内拟建房户数,以便统筹安排,要抓紧收集补批材料,以加快补批速度。要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满足农民建房合理的用地需求。县国土、规划部门要简化农民建房审批程序,提高农民建房审批效率,引导农民合法、有序建房,减少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违章建筑 防控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