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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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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3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加快项目推进,促进产业集聚和提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范围


(一)在常山县范围内新落地农业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入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程序:


1、凡当年实际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且投资合同或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投资项目;


2、在县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区范围的农业投资项目;


3、对水资源保护和农业生态环境有影响及有害生物种养殖等涉及限制类发展产业,需列入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的农业投资项目。


(二)未达到上述规定规模和性质的农业投资项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立项,报县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基本原则


(一)科学布局原则。要符合国家、省、市、县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和我县农业产业规划要求,合理布局,促进农业产业集聚。


(二)确保质量原则。要根据“对生态环境有保护力、对农民增收有带动力”的基本要求,确保落地项目质量。对有关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强化服务原则。通过决策咨询制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一系列审批和程序问题,避免部门之间互为前置、相互沟通少的矛盾,提高办事效率;协调解决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配套服务问题,通过决策咨询会议方式落实重大项目服务协调机制。


(四)先决策后签约原则。项目在正式签约之前,先进入决策咨询程序,确保项目落地的科学决策。


三、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内容


(一)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是否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布局规划;


(二)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目标及敏感点防护要求等环保要求;


(三)审查项目所用地块是否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所需土地面积是否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四)审查项目投资计划、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投资规模是否符合准入标准,能否进行项目整合。


四、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服务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在决策过程中,可视项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乡镇、部门领导参加,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五、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程序


(一)预审论证。项目在达成初步意向后,主要引荐单位和投资业主要及时向县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常山县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立项表》(见附件),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投资额度、用地安排及面积、建筑面积、主要设备、工艺流程、投资进度、效益分析等,由县协调服务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受理项目进行预审初评。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咨询上级有关专家的项目和一些需现场踏勘或外出考察的项目由县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


(二)决策审批。由县服务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和审定,并在《常山县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立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决策咨询服务协调联席会议根据项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手续办理。项目一经县服务协调小组批准立项,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属于备案类的项目直接办理备案和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属于核准类的项目则到各相关部门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和出具相关意见。


六、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农业局:


1、承担县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


1)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各乡镇及部门单位提供项目联系汇总;


3)对项目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布局规划进行初审,符合规划的项目召集各成员单位现场踏勘、会审及其他有关事项;


4)指导项目主体做好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写;


5)负责有关会议纪录及项目论证、会审的会议纪要。


2、协助和支持项目主体做好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并积极帮助项目主体包装项目,争取上级扶持。


(二)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经贸局:


1、协助办公室做好项目的前期考察工作;


2、协助办公室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3、协助和支持项目主体做好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并积极帮助项目主体包装项目,争取上级扶持。


(三)县发改局:


1、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2、负责指导项目主体的立项报批等手续。


(四)县国土局:


负责项目所需用地审查,指导项目主体在用地审批各环节的基础资料准备,并落实报批。


(五)县财政局:


1、负责项目财政贡献评估;


2、负责做好项目财政政策咨询。


(六)县规划建设局:


1、审定项目落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审批。


(七)县环保局:


1、提出项目环保方面的初审意见;


2、指导、协助业主联系做好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负责及时完成环评审批或初审并报上级审批。


(八)县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局:


提出项目落地的建议意见。


(九)县工商局:


1、提出项目经营范围的初审意见;


2、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十)县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项目审批事项协调。


 


附件:


1、常山县农业投资项目立项表


2、常山县农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具体见PDF文件)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决策咨询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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