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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2〕101号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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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01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卫生局。常山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和划入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增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划入原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3.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2.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职责。

3.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四)负责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学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科普工作。贯彻省、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八)指导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九)组织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十一)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十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四)指导规范全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五)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疆、援外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具体工作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具体工作。

(十八)严格执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六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卫生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政治业务学习和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及外事接待工作;牵头做好来信来访、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监察室)。负责拟订全县卫生人才规划和政策,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和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卫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组织做好职称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统计、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受理卫生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在职能范围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组织落实。

(三)医政科(中医管理科)。负责全县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校验和日常行业监管;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准入,执业医师和护士的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拟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开展“三基”、“三严”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监管,开展依法执业、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督查,负责全县医疗争议投诉,受理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及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机构建设;负责做好全县参合农民、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工作;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患纠纷调处、惠民医疗、卫生下乡等工作。负责组织继续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进修、医务人员培训、学分管理、科教兴医及卫技人才的选拔、考核、评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政策,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负责制定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中医科学研究,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

(四)卫生监督科(行政许可科、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县执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管理范围内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审核工作,承办重大疑难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卫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服务市场的依法监督;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教育。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县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负责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制订全县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重大突发疫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组织协调救灾防病工作;拟订发展妇幼保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保健监督管理,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指导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六)规划财务科。研究提出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方案,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重大卫生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负责编报全县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拟定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基建、资产的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卫生核算中心监管;负责向上争取资金,科学合理调度和使用好资金。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局行政编制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领导的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将本县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交县医调会,由县司法局管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资质许可的实施工作,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县卫生局依法负责宣传贯彻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县商务局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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