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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2〕83号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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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83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与其合署办公),挂常山县中小企业局牌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全县工业经济和综合协调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县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成品油管理等职责划转到县商务局。

(二)增加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经贸局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县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化建设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我县信息化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2.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的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工业园区(功能区)、块状经济和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全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工作,承担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日常工作;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工业投资(含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工业项目的申报、督查工作;牵头推进县级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

(五)指导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核的上报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组织重点物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县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权限和分工,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参与全县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工作;协调县茧丝绸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审核上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工科、行政许可科)。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行政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安全保卫、电子政务、行政后勤、爱国卫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业务、财务监管及审计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学习培训、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人武部、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全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所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二)技术改造科。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指导全县工业投资和工业外资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产业发展专项投资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整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制定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工业投资(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工业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县级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的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轴承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管理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重大技术创新、应对技术壁垒项目;研究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工作。

负责机械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机械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三)资源能源科。承担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工业循环经济、工业低碳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培育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工业循环经济和新能源示范项目;承担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上报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承担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参与生态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能评机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煤炭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监督管理煤炭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承担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

承担全县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核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项目的上报;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参与全县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承担县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信息化推进与管理科。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县信息化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化产业发展投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县信息化与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承担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承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

(五)综合科。负责拟定全县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制定全年调研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机关业务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局新闻宣传及综合性新闻发布工作。

综合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县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组织编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分析全县经济形势,起草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措施;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对策措施;组织产业指导信息发布;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会同相关科室牵头提出县财政用于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起草季度和年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监测、分析煤电油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协调;牵头组织服务企业相关工作。

负责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中药现代化等工作;协调全县茧丝绸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局归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六)工业园区办公室。组织拟订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工作,承担全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县重点扶持企业的规划和培育工作;负责列入省、市、县重点扶持特色产业的日常管理;培育和指导新兴产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提出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对工业园区进行审核、指导和日常管理;参与指导全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的规划与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集中;负责乡镇工业功能区年度目标的制定、考核和统计工作;推进工业园区(功能区)、块状经济和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七)中小企业科。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和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培养、培训及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参与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及企业上市工作。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市场拓展;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指导全县内资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大企业大集团的产业招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四、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中小企业局局长);科(股)级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常山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制定。

(二)县经信局作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四)原县经济贸易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常山县能源监察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常山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划归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原县经济贸易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常山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常山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划归县商务局管理。

(五)撤销常山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入县能源监察大队(划转后县能源监察大队编制数6名)。

(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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