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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0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2011〕9号)精神,设置常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三)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出版设施建设布局,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统筹管理本系统事业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
(四)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负责政府扶植支持艺术创作生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政府奖的评比、管理。
(五)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电影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所、博物馆、影剧院等建设,指导、推动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协同开展少年儿童和民族文化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
(七)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广播影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
(八)负责广播影视行政(行业)管理及广播影视科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广播影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广播影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九)承担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接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计划财务管理、后勤、安全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文化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研究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调查研究全县群众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图书发行事业、少年儿童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问题,研究指导全县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研究制订全县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对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实施宏观管理;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组织全县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
(三)广播影视管理科 。负责本县广播影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设立、终止本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县广电播出机构使用广电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证明审核;负责本县区域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电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审核和群众参与类节目审核审批;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及管理。负责广播影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管理全县广播影视科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广播影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四)新闻出版科(行政许可科)。研究拟定并实施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及报刊记者站的监管,配合记者证年审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日常审读和年检审核;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事先应征得县委宣传部的同意);负责县本级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以外)的审批;负责全县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市)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跨省(市)发展会员的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企业的审核、报批,以及上述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核、报批。
负责全县申请出版物印刷企业、可录类音像复制企业、外商投资印刷(复制)企业的审核、报批。根据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县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审批以及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负责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以及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负责全县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承担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制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负责开展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管理文化社团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和其它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的审核和放映、零售、出租单位设立的审批,负责音像制品批发、放映、零售、出租的管理。
承担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核准工作,并根据授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管理责任;依法组织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听证、评审(论证)工作;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窗口;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
(五)文物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规章;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单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11名(行政编制5名,全额事业编制5名〈含文市办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科(股)级职数 5 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领导的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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