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9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的保障和服务体系;
4.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强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县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十)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和推进全县人力社保系统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实施人力社保系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计划。
(十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对局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组织办理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开展局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管理局机关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军转办公室)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贯彻实施意见;负责报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机关其他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竞争上岗、轮岗、一般行政职务设置、考核奖惩、职务任免、交流、辞职辞退、调配交流等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部门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审核;负责全县公务员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承担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职改办)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
(四)工资福利科(工改办)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负责监督全县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乡镇、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承担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五)退休管理科
贯彻落实干部职工退休政策,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延长退休年龄和离退休费得审核;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落实情况;组织指导部门单位开展有益于退休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六)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并审核全县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综合管理企业职工退休(职)工作;承办全县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核准;承办县本级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核准;承办县本级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调整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精简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供养遗属生活待遇给付标准;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七)人力资源开发科(行政许可科)
组织拟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指导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就业准人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全县城乡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助项目的管理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负责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审查和管理;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
(八)仲裁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院)
负责和指导全县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参与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适时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编报进人计划和科(股)级职数使用计划。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卡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和科(股)级职务调整事宜,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出编手续,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任免文件办理职务调整备案登记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入编人员和职务调整人员情况,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编、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二)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县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和实有人员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入(出)编登记的各单位实有人员情况,审核县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情况;县财政局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各单位实有人员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工资情况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上一篇:常政办发〔2012〕96号
- 下一篇:常政办发〔2012〕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