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正文

常政办发〔2012〕96号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96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二)增加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县规划建设局的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增加县内铁路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的职责。

2.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3.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高交通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应急保通能力。

4.加强航道、港口建设,大力发展水路运输,提高水路运输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二)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物流的规划与实施,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城市公交管理,指导出租车管理工作和城乡公交行业管理。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造价定额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航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指导港口引航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乡村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乡镇渡口管理工作。

(六)指导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负责指导、监督水路交通规费的稽征。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铁路投资的建设方针、政策和指示;负责全县铁路规划工作,协调落实县内各铁路项目的有关工作部署和任务;承办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内涉及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协调、衔接工作;加强与上级铁路部门及省、市铁办的沟通衔接;提出促进铁路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九)负责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重要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干部;负责交通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交通队伍建设、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效能、作风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县交通系统的文明创建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支部和工青妇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交通运输应急宣传和重要主题宣传活动,承办行业性新闻发布活动;负责交通外事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交通网站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与拟定;负责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执法监督、应诉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信息化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审批、备案,管理和指导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三)计划财务科。管理交通运输规费,协助交通建设融资机制和融资平台的建设;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资金年度预决算;提出全县公路、港口、航道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意见;负责局机关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的审核和财税检查,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和局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与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深化改革工作。

(四)项目前期科。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管理全县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提出公路、水路等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管理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后评价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参与工程招投标及交(竣)工验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承担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指导基本建设计划执行;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资质管理、信用管理等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建设;负责限下项目图纸审查、审批和限上项目审查、报批;组织限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参与限上项目的交(竣)工验收;负责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六)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组织拟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陆客运运价管理工作;负责运力投放和运力更新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公交班线、长途客运班线、旅游专线的调整和优化工作;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工作;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出租车汽车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设备管理和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拟订全县突发性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抓好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码头的治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行业维稳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训练,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股)级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shanxian/20210623/33225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