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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8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 9号),设立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与其合署办公),挂常山县物价局牌子。县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主管物价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根据国家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县经信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3.负责协调与央企对接相关工作的职责。
4.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服务业工作。
2.加强能源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参与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参与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央企对接的相关工作;参与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相关工作,对接海洋经济工作。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县价格工作,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研究提出全县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拟订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参与协调服务业建设项目和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及总体布局;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的配额管理,以及应急状况下的物资储备管理。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交通、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按权限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县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根据分工负责企业投资备案、核准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参与实施空间布局规划、资源合理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按分工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核准、审批和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用汇项目。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
(十一)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各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十二)贯彻落实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全县能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参与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编制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等专项规划。
按规定权限并根据分工,核准、审核、上报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审核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
(十三)参与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和实施县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制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制订全县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参与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
(十五)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督查、信访、财务、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承担常山县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核衔接、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乡镇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和相应措施;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编制和审核。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分析研究国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动员预案编制、通用物资储备、应急动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综合体改科。研究制订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制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县级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公益事业机构体制创新;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协调全县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承担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许可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按权限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咨询业。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或转报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社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理、质量和安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工期考核、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县发改局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核准、审批和备案事项。
(六)农村经济发展科(国土地区科)。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审核、申报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等产业、行业限额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申报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参与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
参与全县国土整治、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参与研究制定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园区的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参与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七)产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发展科)。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工业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负责开发区(园区)、重大产业基地规划布局和综合平衡,负责开发区(园区)的设立、扩容的初审和上报;参与研究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研究开发区(园区)体制改革;参与研究企业与市场相衔接的政策、措施。
研究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及信息化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审核上报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的实施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参与组织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县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县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社会发展水平年度评估;负责申报争取省、国家支持的社会发展项目,以及省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招生计划和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股)级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见附件。
(二)县粮食局、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制定。
(三)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四)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常山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划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
(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常山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
常山县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文件精神,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常山县物价局牌子,县物价局是政府主管全县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转变的职责
1.价格管理从直接定价为主,转变为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为主。
2.对适宜实行市场调节的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转为经营者自主定价,进一步减少具体价格的核定。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职责,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应急管理职责,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3.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职责,畅通价格诉求,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4.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落实县政府有关价格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
(二)执行国家、省、市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围绕年度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起草全县价格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年度调价计划,指导、监督县级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
(四)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内容,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调整资源稀缺性、垄断性商品价格和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公益服务收费标准,需要时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五)根据权限制定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项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配合县财政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清理;组织实施收费验审;发放、变更收费许可证。
(六)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执法检查。
(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查价格垄断,查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
(八)负责全县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九)负责全县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应急预案。
(十)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实施政府定(调)价项目的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涉案、涉纪、涉税等物品的价格鉴定、认证等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物价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物价成本调查队)。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文字综合、信息宣传、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内部考核及退休人员管理;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事务、对外接待。
负责全县价格法制宣传和价格系统的普法教育,价格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价格行政应诉。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环境和商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省、市、县有关资源环境和商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拟订全县资源环境和重要商品价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制定和调整县管资源环境和重要商品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成本监审的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实施价格听证目录规定的政府调(定)价项目的成本监审;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有关商品和服务成本费用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直报调查和重要农产品成本收益预警工作。
负责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价格监测点、监测品种的布置调整和监测人员的培训、督查工作;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实施紧急监测预警机制,对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进行调查监测;实施全县范围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围绕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落实有关调控措施;做好政府调价项目的计划管理与调控;制订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价格补贴政策。
(二)收费管理科。贯彻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做好收费验审工作;提出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公用事业价格、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县物价局行政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股)级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保留常山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继续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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