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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2〕105号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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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0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交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县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拟订或制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县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习;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和监督事故查处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七)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承担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组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建议办理以及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系统的装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负责组织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危化综合科(行政许可科)。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订年度全县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并通报执行情况;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测工作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联系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新都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

依法监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电子、食品、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电信、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等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工作,指导企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负责相关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查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承办局机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省、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非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许可、评估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承担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协助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和相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矿山监察科。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冶金、建材、有色、地质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等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工作,指导企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负责相关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查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许可、评估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承担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协助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和相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协助行政许可科做好矿山企业及相关安全许可、非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原核给县安委办的3名全额事业编制保留)。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经济和信息、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建设、邮政、旅游、质量技监、教育、农业、商务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有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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