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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常委办〔2012〕51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和《关于常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单独设置的批复》(衢市编〔2011〕31号)文件精神,设立常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县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总量控制职责;负责本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类别的审核报批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指导的职责;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协助管理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参与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审核报批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类别;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制订有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县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审核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使用控制数。
(十)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指导并办理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并监督检查县、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的建设工作;审核县直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和职数。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监督检查科)。协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核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工作。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纠正;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的批办件,受理、查处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举报案件;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审核县直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和职数。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研究起草有关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县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协调县直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协调县直各部门与乡(镇)的事权划分;审核县党政工作机构设置;指导协调全县机关单位编外人员总量控制工作;审核县直机关单位编外人员的数额;指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类别;协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参与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方案,参与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机构编制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办机构编制法制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机构编制有关政策的解释以及清理和备案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和机构改革工作;协同县直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研究起草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审核县相当于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报批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类别;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总量控制工作;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数额;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登记工作;参与指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全县事业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协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股)级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设置的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原已核定2名)。县实名制管理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二)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县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各单位实有人员情况,审核县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情况;县财政局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各单位实有人员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工资情况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三)适时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编报进人计划和科(股)级职数使用计划。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卡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和科(股)职务调整事宜,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出编手续,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任免文件办理职务调整备案登记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入编人员和职务调整人员情况,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编、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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