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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7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2011〕9号)精神,设立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挂县外事办公室牌子。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做好有关接待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市、县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二)组织、研究制定全县金融业规划、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组织、协调全县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理。
(十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12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收文、分发、拟办、核稿、运转、印制、备案和归档等工作;负责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和介绍信,制发由县政府颁发的印章;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的行政后勤、财物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经费和小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办理县政府常务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承担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的传达、督办及情况反馈工作;参与综合协调、综合性调查研究及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承担县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范围部分文稿函件、会议讲话和综合材料起草或审改工作;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召开的有关重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办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业科。负责对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四)农业科。负责对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五)国土金融科。负责对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六)基础设施科。负责对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七)文教卫科。负责对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服务业科。负责对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九)科技招商科。负责对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信息科。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和《常山政务》的编发、专报信息上报;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抓好信息队伍建设;参与有关调查研究工作。
(十一)县政府督查室。组织、指导政府系统办理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县政府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县政府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负责办理县长信箱有关事项;负责上级政务公报的有关工作;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
(十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具体承办县政府及办公室的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等事宜;组织编制县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承担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县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四、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县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级),科(股)级职数1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见附件。
(二)保留县直人武部,编制数含在县政府办公室内,机构为副科级,部长1名。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常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
常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2011〕9号),设立常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政府综合性法制工作的行政机构,单位规格为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督促和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2.增加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2.加强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县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研究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草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负责上级立法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县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负责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七)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八)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印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三)指导、督促和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十四)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
(十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
(一)法制监督科。具体负责拟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县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向上报备和受理备案审查);负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上级立法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询县政府意见的工作;负责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县政府法制建设和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实施和考核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指导全县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审核确认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二)复议应诉科。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并审理县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县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承办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负责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含在县政府办公室内。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股)级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原法制办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转到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划转后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6名)。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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