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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8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商务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合署办公)。县商务局是主管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全部职责。
2.划入原县经济贸易局的国内贸易管理职责。
3.划入原县发改委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职责。
4.划入原县经济贸易局的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5.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2.加强全县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县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县的相关政策,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和实施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流通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全县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县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水泥散装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八)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前期工作,审核上报国际货代企业和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县代表机构并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和省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按权限办理两用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许可。
(十一)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二)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或报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做好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商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
(十四)促进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依法核准或报批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县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管理、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外商邀请和接待等政务工作;负责政治业务学习、党务、信访、老干部、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后勤等行政事务;承担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编制预决算并执行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商务形势和发展趋势,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汇总商务统计资料、发布商务信息; 负责电子商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年度各类考核目标、扶持资金的计划建议,承担商务工作绩效评估,负责县本级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
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全县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商务法律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协调处理涉及本系统的法律事务;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和事务;负责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和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管理、指导各贸易预警点;负责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做好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工作,发布市场竞争状况;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三)商贸发展科
拟订本县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承担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态的行业管理;承担国内会展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的推广使用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四)市场建设运行科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体系的有关政策,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实施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参与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承担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工作,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组织实施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承担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基地建设和储备工作;指导“三绿工程”,承担“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市场秩序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生猪储备任务;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承担药品流通管理及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
拟订并实施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进出口状况;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负责货物进出口配额商品管理和许可证发放;负责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国际会展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县进出口企业参加重要的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推进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管理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指导国家和省级出口基地建设;按权限办理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许可;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统计与分析。
(七)外资外经科(行政许可科)
参与制定全县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利用外资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外资招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外资招商活动;做好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建立全县外资项目招商管理系统,对重大外资项目进行跟踪和促进;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及分析。承担县外向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商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
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多双边援助、境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本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推进对外经济合作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统计及分析。
指导全县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承担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推动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承担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统计和分析。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商务局编制12名(行政编制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二)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资质许可的实施工作,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县卫生局依法负责宣传贯彻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县商务局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原县经济贸易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常山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常山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划归县商务局管理。
(五)撤销常山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其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入县商务局。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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