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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8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浙江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粮食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县粮食局是主管全县粮食流通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新增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粮食安全体系建设,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现代物流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购销政策以及粮食产业扶持政策;负责常山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常山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保障驻常部队的粮食供应;加强粮食监测体系建设,履行平抑粮价、调节市场供求、稳定社会的职责;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体系,制订和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粮食供给不足等非常情况下,保障城市居民、农村缺粮人口及灾区人民的粮食供应。
(三)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指导县内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国家和省、市、县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证的行政审批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协同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县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监督检查并落实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管理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七)制定常山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县粮食仓储和现代物流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负责省、市、县三级储备粮油及市场供应粮油质量的检测、鉴定;会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对粮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在常各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收购、储备资金;监督检查粮食惠农资金的落实、兑现;协助农业发展银行做好粮食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的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粮食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完善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密、维稳、信访、内保、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接待、提案、调研工作;受委托起草全局性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粮食宣传工作;做好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相关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原所属企业改制后离休人员、企业遗属的管理工作;负责培训教育和系统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粮食补贴资金的拨付、结算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系统会计统计信息和经济活动分析;协同有关部门执行财政补贴、惠农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及兑现等有关政策,协助农业发展银行做好粮食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运行管理,负责粮食收储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及监督工作;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内保、消防工作。
(二)储备调控科(行政许可科)。负责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粮食政策的调研,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粮管理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和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的粮食购销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有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农村缺粮人口、城市低收入居民等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负责粮油仓储设施、基建项目的规划及工程预决算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和县级《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负责实施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库存监管和全县地方储备粮管理,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县粮食物流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监管和技术培训工作;推进粮食行业科技进步,组织粮食储藏、运输、加工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和新产品开发工作;负责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指导全县粮食法制建设;负责审查粮食规范性文件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承办县级粮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应诉及赔偿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社会统计工作;组织和协调粮食行业的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项目的计划上报、实施、鉴定、论证、会审等;负责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业务指导。
四、人员编制
县粮食局行政编制 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领导的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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