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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0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 号),设立常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开展有关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起草全县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
(六)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
(七)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药具供应。
(九)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十)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培训计划生育专业队伍。
(十一)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局机关、下属单位的财务和清产核资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人口计生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报告;负责文电处理、文秘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会务、接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和实施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干部岗位责任制;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分配建议,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审计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统计规划科。负责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检查统计质量,收集、分析统计数据;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和管理;负责指导乡镇计生业务培训工作。
(三)宣传技术科。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和年检年审工作;负责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优生检测;指导计划生育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四)政策法制科(行政许可科)。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草拟有关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建议;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依法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奖励扶助制度等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深化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流动人口管理科。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督促乡镇计生办办理外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查验外来人员证明情况;定期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有关服务 ;负责计划生育公益金审核发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5名。
五、其它事项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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