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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8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2011〕9号),设立常山县科学技术局,挂常山县地震局。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地震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政府、市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加强全县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工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科研攻关、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
(四)负责制定全县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县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
(五)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负责组织全县性科技合作活动。
(六)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奖励和重大成果的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协调组织全县科普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宣传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情报、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
(七)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常山数字地震监测台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全县地震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受委托发布地震信息;组织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震后救灾重建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
(十)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与各乡(镇)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技局设立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上下联络、部门沟通和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和普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机关效能、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案建议办理和重点工作落实的督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会务、财务、资产、车辆、安全等后勤工作;负责考核、编写科技年鉴等行政事务工作;牵头开展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二)计划综合科(地震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组织拟订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承担科技行政审批职能。
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企业孵化器、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以及工业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负责科技型、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拟订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绩效考评等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高科技园区、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星火计划”和农村科技人才培养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创建科技强县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选拔和管理科技拔尖人才;负责创业素质工程和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科技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县农村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常山数字地震监测台的管理和运行;指导、监督本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推广抗震设防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承担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信息管理科。指导县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拟订产学研合作发展战略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国内外科技合作与成果引进转化计划的管理;牵头负责与国内高校院所、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研发中心等平台载体的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技术保密工作和出口技术的保密审查、报批;负责全县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社团、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前置审查;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科工会、产业科技论坛等科技合作活动。
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和科技拥军工作。
(四)知识产权科。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专利奖励政策;受上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专利执法监督,依法处理专利纠纷;管理和监督专利专项资金;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工作;管理专利技术流转与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广告出证等工作;负责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组织开展专利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评估及质押融资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
四、人员编制
县科技局行政编制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4名。
纪检、检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在县科学技术局增挂常山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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