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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2〕85号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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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8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2.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3.加强民办教育学校管理的职责。

4.加强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乡(镇)、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党群、社团和教育基金会工作。

(四)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组织实施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管理本系统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审核全县中小学(含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加强民办教育学校的管理与指导,负责民办教育高中段以下学校的审批;指导和检查成人高等教育的业务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七)管理全县高中段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实施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高中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普通与成人高校招生、中专招生工作;负责高中会考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技术工作的规划与指导,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全县校办产业、教育市场、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乡土教材和必要的补充教材,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九)负责全县的教师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教职工招考调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教育交流工作。

(十)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筹措与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公办学校(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十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食品卫生、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工作计划、总结、事业规划、重要报告;负责重要会务、活动及重要事项的安排和督查工作;负责文电、保密、保卫、档案、信息、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服务工作;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省、市、县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教育的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县学校(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配合县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科(股)级干部、学校(单位)局管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奖惩等工作;负责局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检查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校长和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负责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中外教育交流、教师互派和外国专家任教资格学校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岗位设置、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人才、工资年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幼教、义务教育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财务基建科。指导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教育财会制度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指导编制学校(单位)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学校(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管;负责学校财务人员及后勤管理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教育基建的统计及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学校(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工作,统筹安排学校(单位)基建项目和基建经费,参与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及预决算审核工作。

(四)教育科。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布局调整;负责中小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和教育年报统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材审定;负责、指导普通中小学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协调城区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参与高中毕业会考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奖惩及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幼职成教科(行政许可科)。负责管理全县学前教育、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指导乡镇幼儿园和成人学校建设;负责检查、指导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工作,承担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大专项的规划、实施、检查和监督;负责全县幼儿园登记、审核、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幼儿教师培训;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指导协调各乡(镇)预备劳动力培训、双证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检查评估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

(六)教育督导室。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推进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提高和依法治教;负责对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具体指导开展教育强县(镇)巩固提高和教育现代化县(镇)及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校园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各乡镇对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参与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检查、督查、考核评估;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食品卫生、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

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能: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承办各类高校在本县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高校报名考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科(股)级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 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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