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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2〕90号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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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90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承担。

2.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县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2.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职责。

3.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全县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三)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配合完善省对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指导全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和财政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预决算草案,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支农资金政策的拟订;负责财政支农项目运行工作。

(十)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全县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进行管理监督指导。  

(十三)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县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十五)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全县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8个职能科室(局),含与县地方税务局相关科室合署办公4个:

(一)办公室(与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起草和审核局机关重要工作报告、文件和其他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局信息工作;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负责县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县委、县政府和省局的交办件;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含办公自动化)、机要、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制服管理、报刊发行、网站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发布等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财政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财政科研工作规划、方案;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财政科研、学会、群团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县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负责本县财政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负责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县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轮岗、交流、考察、考核、监督等工作;负责本县财政系统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厅制定的财政系统教育规划,负责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财税文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三)监察科(与县地方税务局监察科合署办公)。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财政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政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本系统的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廉政教育、信访工作。

(四)预算局(税政科)。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审定部门预算;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省财政厅的财政体制与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管理全县财政预算指标;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县政府财政政策兑现的复审;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负责管理财政其它收入(含罚没收入);指导和协调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与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

    (五)预算执行局。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财政国库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建立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县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批下达;具体办理县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清算、收支财务核算和对账;负责监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支付信息;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授权业务及代理协议执行;负责制定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管理和审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和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负责县级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管理;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及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负责部门决算汇总编制工作。

(六)财政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局内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本局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负责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办、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初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预算,提出全县财政建设性预算编制建议,管理部门基建预算指标;配合做好相关部门项目库建设,向上申报争取项目立项、资金补助工作;分析基本建设财务执行情况;负责初审全县预算内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的管理;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基建审价机构管理及审核工作;负责国债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八)综合科。负责拟定全县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负责非税收入资金征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项目的设立、取消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及调整,落实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负责非税收入资金监缴财政专户;负责编制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责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和建立土地宗地核算制度;负责票据管理中心工作;负责各类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国债工作;负责全县彩票监管和公益金、福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参与费税改革工作;参与自筹基本建设等资金来源审批;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配合并参与有关科室做好有预算外收支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及预算追加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科()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工作;负责物价局、房改办等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日常征管工作。

(九)企业科。负责经信局、招商局(协作办)、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商务局、经济开发区、服务业办等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产开发、勘察设计、城县公用、医药商业、地方电力、商业、粮食、物资、经济协作、金融企业、境外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地方外贸和涉外旅游企业等国有独资及控股、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初审和编制归口部门单位年度预算;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归口部门单位预算指标(不含基建归口部门的专项资金指标);分析财务执行情况;管理归口企业及单位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科技三项费用、财政贴息资金、财政补贴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并监督使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归口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作;负责粮食、棉花、食糖、生猪、化肥等专项储备经费;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管理涉外费用开支标准;管理本县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业务;负责归口企业县政府财政政策的拟订和兑现政策的初审;参与归口企业和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配合归口部门单位统一报表的催报、审核、汇总工作;配合做好归口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工作;配合归口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十)行政事业科(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党派团体、人大、政协、政法、人防、人武部、武警、消防、工会、教育、科技、文广新、人口与计划生育、体育、广电、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档案局、旅游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文教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归口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制定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审核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提出预算编制建议;初审和编制归口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归口部门单位预算指标,分析财务执行情况;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的组织实施和解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资格的审批和管理;配合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参与归口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参与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配合归口部门单位统一报表的催报、审核、汇总工作;配合做好归口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工作;配合归口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承担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执行;负责拟订有关控购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控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和县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购置小汽车的审核、审批参与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编制全县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受理全县控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的投诉,查处违控和违规采购案件;负责审查和管理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审查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资格;负责全县控购报表和政府采购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负责卫生、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局、残联、红十字会等系统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提出预算编制建议;初审和编制归口部门单位年度预算;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归口部门单位预算指标;分析财务执行情况;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研究制定归口部门单位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预算编制、财务核算、年终决算及分析;负责县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及财政专户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及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运作;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参与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报表和配合归口部门单位统一报表的催报、审核、汇总工作;配合做好归口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工作;配合归口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十二)农业科。负责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型水库管理局、现代农业园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和编制归口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归口部门单位预算指标,分析财务执行情况;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管理;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含农口企业、科技、质量监督、土地整理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审核归口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工作;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及移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产财务管理;配合、指导、编制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并协助实施、验收和管理;参与国家及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配合做好归口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工作;负责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改制工作;负责归口企业县政府财政政策的拟订和兑现政策的初审,配合归口部门单位统一报表的催报、审核、汇总工作;配合做好归口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工作;配合归口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负责县级财政周转金的清收核算、会计档案及业务费管理等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科。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主管部门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县级重大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导局内相关职能科室开展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实施绩效评价工作;配合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十四)会计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全县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县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会计委派工作;负责县财政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乡镇财政管理科。指导乡镇(办事处、园区,下同)财政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体制结算工作;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落实;负责农业税收取消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无偿划拨、有偿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捐赠、报废)事项;负责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负责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负责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或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改制事项的审批。

(十七)政策法规科(与县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拟定全县中长期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参与全县财政政策前期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负责本局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备查和定期清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会签,办理财政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参与审核其他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十八)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县向上争取资金办公室)。负责收集上级下发的各职能部门项目化管理的制度、办法、文件等资料并录入项目管理库,对项目管理库实行网络化管理;为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资料;建立项目准备库;负责收集整理各职能部门向上争取项目及上级审批立项项目有关资料,汇总分类,建立建设项目库和后备项目库;负责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管理资料,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质量提供决策、监督信息和依据;配合做好督促和检查各项目执行情况,参与对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负责部门系统向上争取资金年度任务的下达,通报和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含县地方税务局)3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科(股)级职数24名(其中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局长高配副科级);。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原县财政局代管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常山县政府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常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保留常山县政府预算会计核算中心牌子,划归县财政局管理,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保持不变。

(二)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县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和实有人员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入(出)编登记的各单位实有人员情况,审核县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情况;县财政局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各单位实有人员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工资情况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三)适时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编报进人计划和科(股)级职数使用计划。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卡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和科(股)级职务调整事宜,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出编手续,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任免文件办理职务调整备案登记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入编人员和职务调整人员情况,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编、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及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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