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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0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浙江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审计局。县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经济责任、政府建设投资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社会保障资金、文化教育资金等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
5.县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委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9.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委托的审计事项。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收发、文印、保密、会务、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讲话材料、全局性经验总结材料的撰稿任务;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综合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公文核稿任务;综合协调有关事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财务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和部门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日常账务处理、预算执行、经营结报、支出管理、节支节能等工作;负责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厉行节约等工作;负责内审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审计业务的质量检查和年度考核;负责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负责优秀审计项目的评比;负责本级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办理审计行政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做好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配合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协调局内有关科室做好与检察机关配合协调的落实工作。
(三)财政金融外资审计科。制订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对县级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总体方案及其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研究和成果整合;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进行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贸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县级国有企业和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负责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负责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国土资源、水利、农、林、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管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承办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含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负责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结算;负责对县重点工程的跟踪审计;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或预算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标的编制、设计及工程量变更、工程结算(工程造价)、竣工决算、投资绩效等环节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对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科(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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