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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8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 》(衢委发[2011]9号),设立常山县统计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发展方式转变评价统计、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职责。
2.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方面的职责。
2.加强农村统计方面的职责。
3.加强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监督、检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乡(镇)、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县情县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组织实施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服务业、能源、粮食等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配合职改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的省统计局委托事项;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指导各乡(镇)的统计业务工作。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组织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组织统计案例评析与执法文书点评;办理统计应诉等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政务信息、文印、收发、档案、财务、财产管理、政府采购、会务、接待、车辆保障、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管理中央、省、市、县级统计事业费、专项资金和省、市、县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配合职改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对本县辖区内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和稽查;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所有行政审批职能。
(二)综合核算科。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县宏观统计数据和数据库,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整理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实施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标准;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核算(GDP);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开展人口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平安常山”建设群众安全感等调查;负责全县统计资料和全县统计资料及其他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印发工作;开展发展方式转变、社会发展水平、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信息;组织指导全县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综合统计分析。
(三)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工业统计数据,开展经济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与管理;开展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力等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战略性相关产业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社会服务业科。组织实施全县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邮电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常山县统计局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所属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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