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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9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11〕9号)文件精神,设立常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合署办公),挂县民防局牌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增加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职责。
3.增加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部分的规划与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防(民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职责。
2.加强人防指挥网、人防通信网建设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人防工作的指令,组织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民防)建设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以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全县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监督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各相关部门、重点镇、社区等落实平战结合工作和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工作。
(四)指导监督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人民防空(民防)专业队伍的建设、训(演)练和管理;指导重点镇的民防应急救援队和社区民防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设、训练和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重点防护目标和审报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险抢修方案。
(六)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挥所(县应急指挥中心)、防空通信网、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综合数据库建设。
(七)负责组织人民防空自建(公用)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参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审批、质量监督和管理;参与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平战功能转换;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部分的规划与管理。
(八)负责全县人防(民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民防空(民防)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学校、院校的人防(民防)知识和技能教育;负责全县人防(民防)干部、骨干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公民进行人防(民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九)依法征缴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全县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
(十)负责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为县委、县政府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指挥平台和通信保障,指导防空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社区民防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平时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
(十一)战时根据上级决定,颁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指示,适时开设防空指挥所,对全县人民防空实施有效指挥。
(十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机关设1个职能科室。
综合科(行政许可科)。负责本办(局)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工资、资产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部分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编制全县人防(民防)经费预决算,管理人民防空经费;负责拟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制订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负责全县人防(民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人防(民防)干部、骨干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公民进行人防(民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参与人防(民防)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综合数据库建设;负责指导并协调相关单位、乡(镇)、社区等依法做好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承办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行政编制为3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1名;科(股)级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内设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部分的规划与管理,由县人防办牵头,县发改、规建、土管、水利、消防等部门参与。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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