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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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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4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

医生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22号)和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和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目标要求

在2012年5月份试点基础上,将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5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职责。

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或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主要内容有:在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配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受卫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等工作。

(二)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建设。

1.明确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建设要求,统筹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全县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60家,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加强偏远基层村的村卫生室建设。原1个行政村有2个以上村卫生室的保持现状不变,人员退出后机构自行注销,以后不再新设。按照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要求,未建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设立巡回医疗点,按“三定”(定人、定时、定点)要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也可由临近村卫生室实行共建共享服务。

2.落实村卫生室建设补助经费。村卫生室建设由行政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相关部门审批,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必须设立全科诊室、治疗处置室和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立输液观察室和预防保健室,每室必须独立分设。新建或改扩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村集体新建或改扩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给予补助建设经费2—3万元/个,乡村医生新建或改扩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给予补助建设经费0.2—0.3万元/个,同时标准化村卫生室补助设备设施经费1万元/个。村卫生室房屋所有权归建设主体所有,使用权归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归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验收和经费拨付办法由县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出台。

(三)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统一执业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鼓励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编外卫技人员及新毕业的医学生到村卫生室执业。行政村有2个及以上村卫生室且村集体提供医疗用房的,村卫生室要合并为1个,乡村医生集中执业。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不得冠以村卫生室名称登记执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符合执业变更条件的可申请变更机构执业登记转型服务。乡村医生的服务实行24小时应诊制,向社会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

2.统一业务管理。健全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制度,对村卫生室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操作规范、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服务规范、记录完整。

3.统一药械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由省药品招标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和个人私自采购药品和加价销售。药品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向村卫生室配送药品。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卫生材料,由村卫生室收集送乡镇卫生院集中处置。

4.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村卫生室做账(即原始数据和票据由村卫生室按规定要求登记和填报)、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即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对票据和收支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村收乡镇管的模式。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常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上墙公示,按照标准收费。

5.统一考核分配。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是否正常开诊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分配机制,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转变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确保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50%以上。

(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卫生室(包括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巡回医疗点)执业。每个村卫生室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有2—3名乡村医生执业。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含)以下,对于确有一技之长或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可适当放宽。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到医疗服务空白村执业或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2.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准入和考核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卫生部门要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年)》规定,组织乡村医生参加每年一次的考核再注册培训,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

4.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卫生部门要摸清全县乡村医生动态并掌握执业情况,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县、乡医疗机构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报酬主要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对按规范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按服务人口每人4元/年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可增设一般诊疗费项目,由财政按每个村卫生室2万元/年标准给予总额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按照《常山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实施。

(六)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进程。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技术、服务的信息化管理。为方便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的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报销比例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熟一个,扩面一个,三年实现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计划,行政村提出申请,县医管办验收批准后实施。没有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不愿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不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标准和办法由县医管办另行制定出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2.明确部门职责。县卫生部门是全县村卫生室监督审批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承担制定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建设意见、管理规范、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培训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县发改、财政、人力社保、住建、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和新闻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村卫生室建设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以及村卫生室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制定吸引卫生技术人才到农村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完善医保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县住建部门负责按有关标准将村卫生室布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村卫生室用房;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配送企业和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新闻部门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宣传工作;县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协助实施,以及村卫生室规范运行和乡村医生服务的日常监管。

3.加大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手机信息等媒介和制作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目标任务等,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公告,并对基本药物基本信息进行公开,让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系到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主题词:卫生 卫生室Δ 乡村医生Δ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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