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2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启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常山学院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同意电大常山分校更名为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常山学院的复函》(浙电大[2011]30号)精神,现刻制“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常山学院”印章1枚,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原“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常山分校”印章即行废止并上交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常山学院印章(样式)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常山学院印章(样式)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