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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4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推进农村
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推进农村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农村“四个基础”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的一项有力措施。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建设消防供水基础设施是解决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升农村火灾防御能力的有力措施,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基础工作。《常山县消防事业“十二五”规划》已将其列为“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县政府与各乡镇、部门签订的《2012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中的重要内容。各乡镇、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推进。住建、水利、消防部门要联合成立项目指导协调推进小组,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2年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已经确定。住建、水利、消防部门要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常山县农村社区公共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因地制宜地制定每个项目的消防供水工作方案。消防供水工作方案制定完成后,各乡镇要将项目建设工程纳入当地乡镇建设规划中去,并明确建设责任,同时妥善落实好项目建设经费,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已经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行政村,在年内按要求完成农村消防供水基础设施的增设。
三、对照标准,跟踪落实。要及时组织住建、水利、消防部门对开展建设的项目进行联合检查,上门做好项目施工指导工作,在指导过程中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工作标准和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并做好道路、水源“六熟悉”工作。2012年底前,住建、水利、消防部门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将纳入2012年度相关考核成绩中。
附件:(详见PDF文档)
1.2012年常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表
2.常山县农村社区公共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