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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2〕1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常山县“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批复
县妇女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常山县“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请示》(常妇〔2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常山县“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规划》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蓝本,是指导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依据。各乡镇、有关部门所开展的涉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
3、你单位要加强与各乡镇、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着力提高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妇女儿童 规划 批复
抄送: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
都办事处。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