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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2〕2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力鼓励轴承产业发展
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加快常山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常委〔2011〕22号)精神,保障《常山县轴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积极培育轴承现代产业集群,着力打造首个百亿主导产业,以轴承产业突破性发展引领全县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强化有效投入
1、对我县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轴承产业技改、扩建、新建项目,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按其设备、非关联方技术转让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若项目符合《常山县轴承产业鼓励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或省级以上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按其设备、非关联方技术转让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填补县内产业链空白的项目,按其设备、非关联方技术转让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
3、对引进进口设备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首次采用或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的,按其设备、非关联方技术转让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单家企业上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与国际或国内轴承行业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合资、合作或独资的企业或固定资产累计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二、强化招商引资
5、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履约验收后,投资强度达到216万元/亩以上的,给予4万元/亩的一次性奖励;我县现有的轴承产业企业,新增用地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同等奖励。
6、对引进优质项目的县内外社会人士及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并经履约验收后,县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对其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7、国内外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兼并或重组我县企业,且产品符合《常山县轴承产业鼓励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或省级以上产业政策鼓励类的,县财政连续五年给予其年度实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新增部分全额补助。
三、强化创新驱动
8、对企业获得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及省内首台(套)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国家、省级新产品认定,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国家“出口名牌”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为主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凡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中央电视台广告宣传企业品牌产品一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组建运行独立、面向轴承产业的科研服务、商贸、现代物流企业,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
四、强化要素保障
12、优先保障用地,县工业园区和辉埠新区预留的工业熟地各200亩以上用于轴承产业发展。企业新增用地,经履约验收后,给予企业每亩1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3、优先保障用电需求,逐步规划建设轴承专业园区;企业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优先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县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公司优先支持企业贷款担保;县“工业应急资金”优先满足企业借贷周转资金需求,不受上年度上缴税收限额约束。
14、县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家素质提升、企业员工技能培训、高级人才引进等。企业输送技术人员去知名科研院所培训,经相关部门备案,培训1个月、3个月、6个月以上并取得相关结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1500元、3000元、5000元/人次的补助;与专业技工学校联合办班培训技工,经相关部门备案,接受技工实习6个月以内(含)给予企业500元/月?人(按月计算)的补助;引进高端人才的,按县人才政策给予150%补助;引进高层次柔性人才来常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项目合作等工作,根据其贡献大小,提供住房、交通及生活等补贴。
五、强化合力营造
15、对企业进行销售十强排名,排名1-3位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排名4-6位的给予企业8万元的奖励,排名7-10位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并授于销售收入超亿企业经营者“常山县轴承产业发展功臣”荣誉称号,予以表彰。
16、对当年实交税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地方实得税收比上年增长超10%以上的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
17、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出口基地)或区域品牌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8、为主举办国家、省级行业协会年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本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所指的轴承产业主要包括轴承及其零配件、基础原材料、轴承专用设备生产以及轴承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等。同一项目同一类型奖励实行就高不重复奖励。
附件:常山县轴承产业鼓励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常山县轴承产业鼓励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
1、轿车轴承。替代进口、轮毂轴承单元及变速箱用滚针轴承。
2、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功能部件轴承。高、中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轴承,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的落地铣镗床主轴轴承、龙门铣镗床铣头C轴轴承、重型卧式车床主轴箱轴承及高速、高刚度、大功率电主轴等。
3、大型施工机械轴承。包括大断面土压平衡、泥水平衡和硬岩盾构机主轴承,大型挖掘机轴承、大型压路机轴承、大型工程车辆轴承、道路再生机轴承、大型履带吊轴承、全路面起重机轴承、架桥机轴承、沥青混凝土搅拌和再生成套设备轴承等。
4、高速镦锻、冷辗扩、钢管冷冲切无切削下料等先进工艺及整径、套锻等适用先进的成形技术应用。
5、数控车加工自动线(小型号)、经济型轴承专用数控车床(中、大型号)等先进车加工设备应用。
6、高效高精度数控磨超自动线、数控磨床及柔性自动生产线应用。
7、轴承钢及高精滚子、钢球、保持器等轴承配件产品制造。
8、高精度数控车床、数控磨床等轴承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制造。
9、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ME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信息技术应用。
10、科研服务、商贸、现代物流等产业关联生产性服务业建设。
11、其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省级以上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产品及技术。
主题词:经济建设 扶持政策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