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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4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常山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和《常山生态县建设规划》的总体安排,我县计划于2012年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任务。为确保省级生态县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为主基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走经济社会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实现 “再造常山、绿色崛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强化城乡环境整治,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努力培育生态文化,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做好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国家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建设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解决好一批难点问题,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达到《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8项基本条件和11项考核指标,确保2012年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县的考核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为确保省级生态县创建成功,对照省级生态县创建的基本条件、具体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2012年我县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推进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按照省级生态县验收要求,同弓、球川等8个已经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要进一步巩固提升,确保复查合格;列入今年创建计划的芳村、招贤、青石等3个乡镇必须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全部通过省级的考核验收。
2.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工业,增强经济总量。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污染整治,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开展化工、水泥、造纸、轻钙、食品加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改善重点污染区域环境状况。按计划要求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实现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4.5千克、能耗符合省控要求。
3.深入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好巩固化工园区和新都工业园区污染整治成果工作,开展钙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快速应急系统,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督促天子果业有限公司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4.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继续开展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与区域控制制度,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率达到10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二是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推进“五整治一提高”工作,按照新农村建设计划,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河道清淤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具有文化特色、地域特色的美丽乡村,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围绕绿色、特色农业这一中心,积极开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点。深入实施“沃土工程”,调整和优化用肥结构,降低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量。确保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
5.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结合省级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国家地质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封山育林地、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与监管。积极推行生态墓葬,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实施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对关停的矿山环境进行绿化、复垦等生态恢复工程,建成一批自然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和教育基地。
6.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生态县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实行城乡联动,推进一批重点项目,促使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乡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7.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示范亮点。通过创建工作,各个成员单位都要建好一批生态示范工程,包括环保绿色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河道及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绿化示范工程、生态示范村、生态农业观光园、生猪生态养殖及排泄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等,为全面提升创建水平提供借鉴。
8.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制定生态县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使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共创生态县的良好氛围。
9.全力做好创建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申报材料质量是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要学习先进县市的工作经验,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生态示范点专题报告,收集创建工作文件、档案、创建指标核查支撑材料、生态建设重点项目资料,拍摄生态县创建专题片,编辑创建工作图集,做好现场核查、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各项迎检工作。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至3月)
1.成立常山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建立相应组织,并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向县创建办报送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省级生态县创建的相关问题。
2.编制下发《常山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创建步骤、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等。
3.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联合制定下发《常山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工作方案》,并启动创建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建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县创建办定期编印《常山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简报》。
4.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到本单位年度工作中。
5.召开全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动员大会,进一步部署创建工作,签订《省级生态县创建年度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具体创建目标任务。
6.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从相关乡镇、部门抽调县创建办工作人员,加强充实创建队伍。
(二)创建落实阶段(2012年4月至8月)
1.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对照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检,查漏补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县创建办提交相关材料。
2.开展督查落实。县委办和县府办督查室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加强创建重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督查,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3.营造创建氛围。按照《常山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方案》要求,扎实抓好各项生态创建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贯穿整个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宣传氛围,不断提高市民知晓率和认同率。
4.收集汇编资料。按照省级生态县创建指标要求,组织召开资料收集整理专题会议,明确工作时限,组织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基本指标、各项考核指标等创建材料的编写、收集、整理和汇编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
1.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创建目标,做好申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抓好迎检自查、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2.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提高,确保现场考核、材料验检等各项工作符合考核验收要求。
3.组织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
4.县创建办及时准备省级生态县申报材料,9月上旬向衢州市生态办提出初验申请,并认真做好初验迎验工作;
5、针对衢州市生态办初验提出的问题,责成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1.提请省生态办正式验收。县创建办于10月上旬向省生态办提交现场核查验收报告,申请正式验收。
2.研究确定迎验方案。召开县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全面细化迎验方案,落实迎验任务,统筹安排迎验工作。
3.认真做好迎验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分头落实迎验任务,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五)总结提高阶段(验收命名后)
1.针对省生态办验收意见和要求,制定落实下步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召开县省级生态县创建总结表彰大会,总结提升生态县建设成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机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各项任务。
2.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创建工作,检查和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层层落实创建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创建所需的必要经费,确保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委办和县府办督查室要建立有效的创建监督机制,把生态县建设纳入重要的督查内容,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和信息反馈、情况通报。要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没完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组织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确保生态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宣传的主渠道作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和网络等的宣传优势开辟创建活动专题、专栏,分阶段开展全程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创建省级生态县的各项活动中来,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附件:1.常山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任务计划安排表
2.常山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任务责任分工表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县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