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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2〕11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批转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工商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关于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帮扶小微企业脱困的精神,深入实施“工业立县、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县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放宽资本要求,促进资本有效流转
1.放宽企业集团组建条件。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信息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中介服务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出资方式,增资部分不受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
2.鼓励和引导出资方式多元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专有技术、股权、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新型出资方式。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依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解决农民出资难问题。
允许以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公司。
3.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促进资本自由流转。
二、拓展融资渠道,帮扶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4.允许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县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既允许把股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允许把股权出质给一般类企业和自然人或者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从事财产性权利质押业务的典当公司、担保公司。
5.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6.允许公司债权人将其依法享有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扩大债权转股权适用范围,除了以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外,也允许“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简化登记程序,取消审计环节。
7.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积极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企业上市,重点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8.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重点支持和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9.允许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借贷、买卖以及在货物运输、加工承揽、补偿贸易等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可以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和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的,均允许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
10.取消冠用衢州市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允许冠用衢州市名。
支持和鼓励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出版、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旅行社、种养业企业法人取冠省名。
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企业取冠省名。
允许各类新兴行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行业用语。
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公司制企业,其名称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
11.试行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的登记注册制度。支持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项目建设,对该类项目筹建时间长且涉及前置审批而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企业,经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抄告或相关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颁发执照。企业凭此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12.适当放宽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小微企业注册资本未能全部到位,在缴足3万元以上,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后,能按期缴付的,允许在未足额缴付前设立分支机构。
13.允许个体工商户转让其名称或字号,在转让方办理注销登记后,受让方可凭注销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准名称。
1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15.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
16.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允许其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对申请仅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名称中使用“网店”。
17.除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明确禁止的情形外:
(1)城区范围内,对于房屋已存在多年,因历史原因难以办理房产证的,且不属于违章建筑的,经社区出具产权归属证明并由天马镇政府确认,允许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2)城区范围内住宅改变用途的,经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出具已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允许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3)农村范围内,不属于违章建筑且未取得房产证的,经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允许作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经营场所);经镇(乡)政府出具证明,允许作为企业的住所。
18.将非商业用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允许经规划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办理登记。
19.对申请仅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四、拓展服务职能,力促企业发展
20.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费、年检费、执照工本费。免征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21.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合并分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的公司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允许企业同时办理新设、变更和注销登记,同时办理多个登记事项变更和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22.简化登记和年检程序。推行企业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全程提供流程演示、表格下载、参考样本下载、在线填写、在线提交等网上登记和年检服务,实行“审核合一”制,方便企业办理登记和年检事宜。
23.鼓励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24.构建互通平台,推行行政指导。深化干部联系企业、企业联络员等制度,开通工商与企业网络联系QQ群,加强企业与企业、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帮助和解决企业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开展准入前的引导、准入中的辅导、准入后的预警,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指导。
25.帮助企业做好信用积累。对于被列入警示限制类监管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预警警示、抄告公示等手段,帮助企业主动规范、信用修复。如年检期间主动办理未参检被吊销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申请解除原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限制。对于无主观过错未按时申报年检的,实施宽限制度。
26.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开拓市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除有特殊规定外,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五、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27.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和引导企业申请和注册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商标和商号,支持和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商号的管理和运作,不断提升品牌运营能力。
28.建立企业商标重点培育制度。确立商标品牌梯级培育机制,重点培育轴承、成套装备制造、新材料及新能源、金属加工、纺织、建材、化工、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商标品牌,帮助企业提高商标品牌意识,提升市场竞争力。
29.帮助企业实施品牌国际拓展策略,推行品牌多国度、多门类国际注册,积极为企业解决品牌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0.继承传统优秀文化,积极培育地方特色品牌。依托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大力实施“品牌强县”战略,积极培育“常山胡柚”、“常山山茶油”、“常山银毫”等地方特色品牌,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
主题词:经济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