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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8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来料加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来料加工业发展水平,推动城乡群众增收致富,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提升发展全县来料加工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快山区科学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体要求,按照“集中发展、扩量提质、做大做强”的工作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来料加工集聚化、专业化、高端化水平,进一步加快来料加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全县来料加工业发展。每年重点培育10家优秀转型升级来料加工企业,10个来料加工重点专业村,1个来料加工创业示范基地。
二、扶持政策
(一)重点培育优秀转型升级来料加工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年发放加工费超百万的“优秀转型升级来料加工企业”。对加工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集中加工人数50人以上,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引进设备加工,每月员工工资实行银行代发的企业,经县发展来料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来料办)考核评定为“优秀转型升级来料加工企业”的,给予重点奖励扶持:
1.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发放加工费首次达到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7万元、10万元、13万元、16万元的奖励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年发放加工费比上一年度增加5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万元,奖励3万元。本项奖励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6万元。
2.实行信贷优惠。评定为“优秀转型升级来料加工企业”的,由县信用联社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利率上浮30%的信用贷款。对信用额度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可采用有效资产抵押、林权抵押、有相应实力保证等形式申请贷款,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同档次利率上下浮10%。同时实行利息贴补,对申请贷款用于扩大规模发展来料加工的,在年发放加工费20%的贷款额度内,按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对象贴息金额每年2万元封顶。
3.开展“十佳”评选。对守信用、重质量,年发放加工费列全县前10名的经纪人,县政府评选为年度“十佳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并在全县予以通报表彰。
(二)推进来料加工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乡镇(街道)来料加工发展状况,有计划地在人口集聚的集镇、中心村建设来料加工创业示范基地。对乡镇(街道)建设来料加工创业示范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结合省级财政扶持经济薄弱村村级物业经济项目,县财政给予除省级资金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补助。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来料办、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三)积极培育来料加工重点专业村。对村两委重视来料加工业发展、年来料加工费收入300万元以上且至少培育一个年加工费超百万的“优秀转型升级来料加工企业”的来料加工重点专业村,一次性给予每村3万元的奖励,并在全县予以通报表彰。
(四)扶持村集体修缮来料加工厂房。鼓励村集体利用村闲置房产发展来料加工,对集中加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修缮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用于培育集中加工人员达50人以上来料加工项目的,在加工项目引进当年给予3万元补助,第二年、第三年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对直接新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的,可享受《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3]25号)相关政策优惠,并给予1000元奖励;对符合 “个转企”条件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的,奖励2000元。
(六)继续扶持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对尚未达到转型升级标准,但带动农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增收致富成效明显,且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的来料加工集中点,经县发展来料加工业领导小组同意,给予经纪人5000元奖励。其中属当年新增的集中点另增加3000元奖励。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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