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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8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主导产业和龙头优势企业培育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12〕30号)、《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0〕42号)精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激励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提升全县经济综合实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长特别奖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财政贡献奖
(一)评选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县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
(二)评选条件
1. 根据县域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的25%部分、企业所得税的40%部分、个人所得税的40%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下同)和增长幅度达到以下档次要求的:
(1)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300万元以上(含,下同)、2000万元以下(含,下同),增长幅度10%以上的。
(2)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增长幅度8%以上的;
(3)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增长幅度6%以上的;
(4)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增长幅度5%以上的;
(5)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
2. 按收付实现原则,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数(扣除当年财政实际返还数)高低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三)奖励标准
第一名的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10万元;第二名的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5万元。
二、技术创新奖
(一)评选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县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
(二)评选条件
对建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市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用于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当年完成新产品产值高低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三)奖励标准
第一名的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10万元;第二名的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5万元。
三、中小企业成长奖
(一)评选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县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
(二)评选条件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达到15%以上、上缴各项税收(入库数)平均增幅达到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近两年平均增幅高低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三)奖励标准
第一名的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10万元;第二名的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5万元。
四、节能降耗奖
(一)评选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县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
(二)评选条件
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率达到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节能量高低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三)奖励标准
第一名的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10万元;第二名的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5万元。
五、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贡献奖
(一)评选范围
县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本县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不含驻常的省、部属工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1.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各项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亩产税收达到5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排名评选。
2.亩均税收计算方法: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
(三)奖励标准